我们全家来感谢检察院,贵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秉公执法,充分保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正月十一一大早,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的被告人杨某的丈夫赶到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将一面绣有 “秉公执法,匡扶正义”的锦旗及一封感谢信 ,送到公诉科案件承办人手中,对我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示由衷的感谢。
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是由于受害人没有在小吃摊吃饭而向小吃摊摊主杨某及其丈夫索要餐巾纸,双方发生争执,后受害人叫来多人与杨某丈夫发生撕打,杨某看到丈夫被打伤,情急之下持刀捅伤一人,致其重伤。案发后,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
承办本案检察官认为,本案是由于琐事互不相让发生的伤害案件,被告人杨某主观恶性较小,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起着较大的主导作用,如果做好调解工作,可以避免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于是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一方面依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从重、从轻情节一一作出认定,提出了合理化的量刑建议;另一方面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通过主动约见当事人进行调解等方式,做到释法说理,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最终,被告人杨某及其家属对我院的量刑建议表示赞同,法院也采纳了我院的量刑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