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117件3065人,起诉贪污贿赂犯罪被告人2526人,法院作出终审有罪判决233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8亿元……”5月28日,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在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就该省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作专题报告。
据了解,两年多来,山西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着力从四个方面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一是加大查办大案要案力度,共立查县处级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166人,厅局级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14人,大案1665件。二是紧扣山西转型跨越发展大局,持续开展专项活动,着力查办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其中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立查399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立查400人,参与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工作立查276人。三是关注民生民利,着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立查危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犯罪人员1990人。四是延伸办案触角,着力查办渎职犯罪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通过查办渎职犯罪案件挖出贪污贿赂犯罪57人。
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山西省检察机关着力创新各项工作机制。在受理举报方面,构建了“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完善了举报线索集中统一管理、集体评估、定期清理制度。在办案方面,自主研发了全省贪污贿赂犯罪侦查指挥中心信息平台软件,并与有关单位建立了信息快速查询共享系统,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与此同时,该省检察机关形成以省院为龙头、市级院为主体、县级院为基础的一体化办案格局,全面实行贪污贿赂大要案侦查预审和质量追踪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