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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试水”四月成效显
时间:2016-05-09  作者:刘文晖 马倩如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每星期抽一天到当地公安机关侦查监督检察室工作,登录公安警务综合信息平台,浏览案件的受案、立案等执法办案情况,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列席警务信息例会、案件分析讨论等会议……这些正成为山西省检察机关市县两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官一项新的工作任务。

  从今年1月1日起,山西省检察机关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如今,侦查监督检察室“试水”已4个月有余,进展是否顺利、取得哪些成效、社会各界反响如何?为此,记者走进山西省检察机关。

  从点到面,侦查监督实现“全覆盖”

  “长期以来侦查监督工作存在着三大不足:一是不能全面掌握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之外的立案、撤案以及侦查活动情况;二是不能及时掌握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使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取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得以及时纠正;三是与公安机关缺乏必要的沟通,提出的一些纠正意见难以准确及时地落实。”5月6日,记者在山西省检察院采访时,检察长杨司道出探索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的初衷。

  “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将侦查监督的关口前移,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有效提升了侦查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杨司说。

  2014年8月,长治市屯留县检察院率先在该县公安局设立驻公安机关检察联络室,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实行监督。“我们立足县公安局法制科,从登录公安警务综合信息平台入手,开始了侦查监督改革的尝试。”该院检察长张晓林告诉记者,他成了山西检察机关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2014年10月,在总结屯留经验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长治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建立检察联络室。

  2015年4月,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将山西确定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试点工作”试点省份后,又增加太原、吕梁作为试点。

  2015年11月,山西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共同印发《关于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的意见》,对侦查监督检察室的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办理流程等加以规范和细化。

  2015年12月1日,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在长治市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交流会,推广长治经验,并转发了山西相关经验材料。

  2015年12月24日,山西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全面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

  至此,一场轰轰烈烈的侦查监督改革,在三晋大地由点到面、由星星之火燃成燎原之势。

  日常巡查,检察室监督“无盲区”

  “监督信息渠道不畅一直是制约侦查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瓶颈,为解决这一问题,增强监督效果,我们在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过程中,狠抓了检警信息共享机制的构建。”山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严奴国解释,也就是侦查监督检察室人员获得与当地公安法制部门负责人同等的登录公安警务综合信息平台的权限,能够及时了解公安机关办理的包括行政执法案件和刑事案件在内的所有案件情况,进而发现监督案件线索。

  今年2月的一天,高平市检察院侦监科的王亮在侦查监督检察室听说一起寻衅滋事案要作治安处罚,他立即登录公安警务综合信息平台查询这个案件。案情是这样的:姬某等4人酒后对他人进行殴打,导致4人受伤,其中3人被鉴定为轻微伤。王亮又到法制科查阅了案卷,经认真分析,认为姬某等人行为应当构成寻衅滋事罪,而公安机关走的是治安案件审批程序,并未立为刑事案件,存在降格处理的情形。2月15日,高平市检察院向该市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月25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

  “检察室人员利用公安警务综合信息平台,及时掌握刑事案件受案、立案、破案、适用强制措施等情况,起到了日常监督和把关作用。”高平市公安局局长苗进军告诉记者,这样促进公安机关运用外在力量念好规范执法的“紧箍咒”,提高了执法办案质量。

  审前主导,检警执法水平“双提升”

  今年2月,泽州县公安局对郑某涉嫌诈骗一案进行初查。原来郑某说服王某投资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王某三次共付款550万元。由于郑某和王某是同学关系,公安机关只获取了被害人的陈述、借条、借款协议,对案件是经济纠纷还是刑事诈骗把握不准,邀请正在侦查监督检察室工作的泽州县检察院侦监科科长成愈峰提前介入。成愈峰了解案情后向公安机关提出取证意向:提取涉及房地产公司的有关情况、查清账款去向、核实房地产开发等具体情况。公安机关经调查后取到关键证据,认定郑某构成诈骗罪,对该案立案侦查。

  通过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参加案件分析讨论会,侦查监督检察室干警及时掌握案件情况,为审查逮捕奠定扎实基础;提出取证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有效地收集、固定证据;对轻刑案件实行捕前分流,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减少审前羁押……检察机关送监督上门,送服务上门,经过几个月的实践,山西各级公安机关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的这项探索。

  “侦查监督检察室对我们的帮助很大”,长治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是和侦查监督检察室打交道最多的部门,队长崔晨告诉记者,“这种上门讨论案件、及时协调沟通、实行源头监督的好方法,减轻了我们的工作压力,促进了公安机关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了办案质量,提升了公安干警的执法水平,我们非常欢迎。”

  截至目前,山西省各级检察机关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检察室共监督立案104件110人,监督不当立案35件;提前介入各类案件320次,召开联席会议172次,捕前分流案件198件;口头纠正违法347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20份,发出检察建议33份。杨司给记者看了这样一组最新的统计数据,“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将侦查监督关口前移,既是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的新途径,又促进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水平的提升,收到了检警双赢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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