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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杰到省检察院调研指导工作
时间:2017-04-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杰深入省检察院,就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刑事执行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进行调研。其间,视察了检务控告接待大厅、智能网管中心和多功能会议室,并与省院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司主持座谈会。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崔国红汇报全省检察工作情况。

  刘杰对全省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 “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进步。一是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执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监察体制改革方面,从机构编制、人员装备、档案资料等方面全力配合完成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重大任务。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方面,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实施检察官员额制,取得初步成效,办案效率大大提高。二是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为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司法环境。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投入平安山西建设,依法打击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参与医疗场所和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活动,查办各类职务犯罪,不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三是自加压力,强化自身监督,全面从严治检。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重视干警业务能力建设,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格局,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有效强化了办案人员的程序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促进了检察工作规范开展,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刘杰强调,2017年是我省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实现经济走出困境的关键一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加主动地服务全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要准确认识和把握形势,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省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自觉地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抓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地生根,确保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二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加强检察监督工作,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要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工作格局的变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检察工作规律和特点,探索全面加强检察工作的新机制,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三要深化两项改革,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要锲而不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认识,建立完善新的办案机制及员额检察官管理机制,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要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后案件办理的衔接、配合工作,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同时注重总结,加强研究探索,为立法规范提供实践支持。四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工作质量和水平。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坚定理想信念,拧紧思想上的 “总开关”,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大力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提高检察干警专业素养、专业水平和专业履职能力。五要加强沟通联系,着力构建监督配合工作格局。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部门与省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体谅,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构建监督配合工作良好格局。

  杨司表示,全省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的理念,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一要进一步落实好《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要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意识,把贯彻落实好《办法》作为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办法》的主动性,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要强化对司法行为的监督。要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工作成果,特别要在办案工作区的使用、坚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证据标准、规范具体司法行为等方面狠下功夫,以规范促公正。三要强化对员额检察官的监督。要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探索对员额检察官的监督,赋予检务督察部门监督司法行为、司法过程、司法结果以及对检察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促进员额检察官依法公正履职。四要做强做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要深刻认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意义,按照“监督格局多元化、工作机制一体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的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机制,拓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领域,强化对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永林、副主任委员郭忠烈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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