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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知识点十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六不能、六不宜"包括哪些内容
时间:2018-09-03  作者:  新闻来源:“山西政法”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六不能“即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竞选人)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未满2年的。

  3、涉嫌“村霸"五种情形之一的。

  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的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6、选举前不按规定签订竞选纪律承诺书的。

  “六不宜”即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宜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竞选人)

  1、正在被纪委监委立案审查的。

  2、因嫖娼、吸毒、扰乱公共秩序等受到行政拘留未满5年的。

  3、信奉邪教、搞迷信活动、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5年的。

  4、参与到非接待场所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5年的。

  5、换届期间拉帮结派干扰选举,以谣言、非法大(小)字报、暴力威胁等不正当行为干预选民正常表达选举意志,被有关部门查明证实的。

  6、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