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王海峰、张玮等5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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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王海峰、张玮等5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时间:2020-1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20日,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海峰、张玮等人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公务罪、窝藏罪、帮助毁灭证据罪、非法拘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强迫交易罪、重婚罪等15项罪名,51起犯罪事实,1起违法事实。

  该案组织领导者王海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组织领导者张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重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到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社会影响最广、涉案人数最多、案情最为复杂的涉黑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吉县人民检察院经向市院请示,成立了以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跃文为组长、吉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郝永丽、市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梁俊桉为副组长的专案组,提前介入案件,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案情分析会进行研判,提出详尽的侦查取证意见,引导侦查取证工作。

  吉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6月22日受理案件后,在法定期间内完成了权利义务告知、提审、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会见、审查案卷材料、撰写胶装起诉书等工作,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未退査未延期,于同年7月22日将案件顺利提起公诉。

  10月12日,该案在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法庭开庭审理,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跃文、吉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郝永丽出庭支持公诉,庭审历时10天,专案组成员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有力地进行犯罪指控和释法说理,多名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的决心与勇气,有力地震慑了犯罪、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的期待,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