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代表委员话检察】将民法典更好融入司法办案实践中
专题活动栏目
【代表委员话检察】将民法典更好融入司法办案实践中
时间:2021-0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省人大代表
山西律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临汾市总工会兼职副主席
秦 峰

  国家之本,在于人民。2020年,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诞生,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非常荣幸作为山西省检察机关民法典的特约监督员,见证检察机关在宣传和贯彻《民法典》中所做出的努力。我认为,检察机关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让民法典真正成为了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保障书”。

  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民法典的学习宣传上做了大量工作。各级检察长发挥“头雁作用”,走进校园宣讲,共开展民法典主题“法治进校园”活动340场,超过14万名师生从中受益。他们还开展了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发放了15余万份宣传手册,解答群众咨询3万人次。在山西省检察机关的抖音账号里,我还看到了他们开设的关于宣传民法典的主题微视频,尤其是《当哪吒遇上民法典》,内容浅显易懂、活泼有趣,宣传很接地气,群众也很容易接受,达到了宣传效果。

  同时,作为一名律师,我更关注检察机关将民法典融入办案实践中的成效。在这方面,我了解到,省检察院同省高院就调阅民事、行政诉讼卷宗方面形成了规范指导文件,这意味着从制度上保障了民法典确立的规则、理念在检察工作中落地生根。同时,平等是民法典的核心原则,也是检察事业的核心原则。这就意味着检察机关在贯彻实施民法典时要肩负双重责任:既要在办案中严格践行民法典,又要通过法律监督保障民法典正确实施。最近,我在山西检察机关相关平台上发布的几起民营企业的案件里,看到了体现民法典平等保护的理念,“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这对企业来说,确实是一种平等保护,山西检察机关一直在积极落实和推进民法典的实施。

  针对民法典与检察事业相融合的工作方向,我有几点建议:要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还浪费司法资源、妨碍司法秩序,极大损害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精确定位、精细审查、精准监督,将“三精监督法”融入整体矛盾化解格局,加强对民事与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从而推动民事矛盾的实质性化解。此外,民法典的实施是深化民事检察类案监督的重要契机,检察机关可以多方面拓展类案监督线索,丰富类案监督标准,不断提升民事检察类案监督的精准度。同时,在民法典的宣传内容中要及时加入相关配套的司法解释,让人民群众真正知晓、学习、了解民法典,让其在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