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藏品升值潜力巨大还能上拍卖会?背后竟是“连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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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藏品升值潜力巨大还能上拍卖会?背后竟是“连环诈骗”
时间:2022-09-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专门针对老年人的连环诈骗案,70岁的李大爷是某单位的退休职工,一天他接到太原某艺术公司的传单,宣传该公司专业经营邮票、字画等藏品,到公司参观还有小礼品赠送,李大爷来到该公司后,公司业务员向李大爷宣传该公司藏品的投资价值,承诺日后藏品升值了公司会负责回购,还可以参加公司组织的拍卖会将藏品高价拍卖。李大爷听了他们的宣传信以为真,花费30万余元购买了藏品,又交了6万元的“拍卖受理费”,殊不知这背后暗藏着巨大的骗局,像李大爷这样的被骗者达到40多名。

  2017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注册成立太原某艺术公司,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弓某某担任总经理,被告人岳某某担任财务主管,被告人董某某担任销售主管。

  2017年7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雇佣业务员通过拨打电话、发传单等方式,以赠送小礼品等为由,引诱中老年被害人前往该公司咨询、了解邮票、钱币、字画等藏品,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低价购入藏品,由其本人及被告人董某某、弓某某参与定价,被告人董某某、弓某某及业务员等人通过夸大藏品的收藏价值、承诺藏品返利、藏品增值后高价回收并可以上拍卖会,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藏品,共计骗取27名被害人89万余元。

  2018年6月,该公司在未取得“拍卖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被告人组织召开虚假的拍卖会,指使业务员通过拨打电话等方式,引诱中老年被害人携带藏品前往该公司评估上拍卖会,被告人会肆意对藏品估价、伪造拍卖现场、编造合同资料、雇佣“充场”人员假扮竞拍人营造拍卖假象。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共举行5场虚假的拍卖会,骗取19名被害人“拍卖受理费”44万余元。被告人弓某某还多次私自向被害人谎称“买主私下成交”,以交纳“交易税金”为由,骗取7名被害人20万余元。

  2020年11月,该案移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该案是瞄准中老年主体以销售藏品为名实施的犯罪活动,而被告人又均不认罪,辩称其开展的是正规的市场经常活动,并且从未承诺过会回购藏品,在客户购买藏品收到的《提货凭证》中也明确写明不会回购。

  那么如何拆穿被告人的谎言,准确认定该案是市场经营中的夸大宣传还是以销售藏品为名实施的诈骗至关重要。为进一步完善证据,承办检察官决定对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藏品价值进行鉴定,明确涉案藏品的增值潜力,并进一步调取被害人陈述、收据等书证相互印证。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通力配合下,聘请了山西省邮票、书画等领域的有关专家对涉案藏品的收藏价值、文化价值进行了综合考量作出了价格认定。同时结合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相关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账户交易流水,证实该公司在销售藏品时向被害人虚假承诺回购,从未将《提货凭证》中“客户须知”上标明的“不承诺以任何形式回购、回收藏品”的提示内容向被害人释明,其完全是被告人为了规避法律风险的手段。此外,被告人还通过虚假宣传藏品增值潜力,导致被害人对藏品价值产生错误认识,进而以高于藏品价值数倍至上百倍不等的高价购买藏品,并在后期组织虚假拍卖会骗取被害人“拍卖受理费”,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案件涉及的藏品种类达20余种,每名被害人购买的种类多金额大,涉案资金性质复杂,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审计部门就不同被害人、不同类型藏品、不同资金项目的认定进行交流沟通,明确了对涉案资金以被告人销售藏品的诈骗数额、被骗取的“拍卖受理费”数额、被骗取的“交易税金”数额三部分进行审计,特别针对被告人销售藏品的诈骗数额,以被害人购买藏品的购买价减去实际价值的方法认定,保证涉案金额审计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2021年3月,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刘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均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作案手段、作案次数、损害后果、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罪态度等方面,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七个月至二年不等,各并处罚金20万元至1万元不等,后被告人刘某某等提出上诉。2022年5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对被告人刘某某等4人维持原判,对在二审期间退赔被害人损失40万余元并自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董某某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