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鲜灯”全面禁用。
近期,山西省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案件整改评估,经实地查看,县域商铺已将“生鲜灯”更换成光照明亮的白炽灯,生鲜食品褪去了“美颜”,亮出了“本色”。
为营造良好食品安全环境,2023年12月,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域内部分生鲜超市、农贸市场开展实地调查,发现在这些生鲜销售场所内依然存在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鲜灯”的情形,现场看到这些“生鲜灯”照射在肉类食品上导致颜色“失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产品新鲜度的辨识,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情形进行及时整改,引导商家诚信守法经营。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辖区内涉及食用农产品销售的场所进行了全面检查,对4家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生鲜灯”市场主体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商铺负责人立即进行整改。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盏小小的“生鲜灯”背后是食品安全大问题。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民生案件,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及时堵塞“生鲜灯”监管漏洞,保障新法的严格落实,以检察力量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