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重点新闻   |   检察动态   |   亮点聚焦   |   检察风采    |   基层联播   |   检察文化   |   检察视频   |   媒体播报   |   阅图说检
投稿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专项活动
【战疫情法律系列解读之一】隐瞒个人疫情信息为什么会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时间:2020-03-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栏语

  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时强调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将依法防控工作落细落实,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开设“战疫情法律系列解读”专栏,由省检察院相关部门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案件和法律适用进行解读,引导全省人民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强化依法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隐瞒个人疫情信息为什么会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近日,江苏、山东、吉林、四川、青海、广西、山西等多地警方相继发布通报,对个别故意隐瞒自己病情、接触史、旅行史、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人员,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以四川雅安的侯某为例,他从武汉回家后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情况,面对医务人员的询问也多次否认到过武汉,结果自己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后,造成与其密切接触的100余人(包括医务人员30余人)被隔离;又比如,山东一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确诊前故意隐瞒自己的旅行史和接触史,导致68名医务工作者和其他49名人员被隔离。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除非情节较轻,否则也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毫无疑问,对于这些隐瞒个人疫情信息的人,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人民群众对这些人的行为义愤填膺,对政法机关的作为拍手称快。但同时,也有个别人对此心有疑惑,甚至心有恐惧,他们不理解,本应是道德领域的“不诚实不守信”行为怎么会上升为法律领域的“严重犯罪”呢?对此有必要说清法理、答疑解惑,助推全民战“疫”。

     

一、现在是战“疫”时期,每个人都是“战士”

     

    目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全国各省均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各级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配辖区内人员、物资、设施设备,特别是有权在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可以说,现在是“战时”,病毒是“敌人”,并且这个敌人不一般,它在“潜伏期”内就可以通过呼吸道飞沫、接触等途径实现人与人之间传染,还利用“无症状感染”来迷惑我们。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这场战“疫”里,病毒不会挑选对象,只会进行无差别攻击;我们都身处战场,别无选择,没有退路,只能奋起抗争,不能当“逃兵”,更不能有意无意充当病毒的“帮凶”,否则就会触犯我国法律规定,严重时构成刑事犯罪。

       

二、诚实守规是制胜“钥匙”,隐瞒失信是病毒“帮凶”

       

    新型冠状病毒虽然很狡猾,但它只有依附到个体身上,才能成为传染源,只要切断它的传染途径我们就能取得最终胜利,因而“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是切断病毒传染途径的有效方法。故此,但凡重点地区人员或者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都存在被感染的可能,都要如实报告自己的行程和活动,一方面按照要求做好自我隔离,另一方面也能助力国家科学调配防控资源,实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不给病毒继续传染以可乘之机。否则,隐瞒个人行程和活动就是谎报“军情”、为病毒“打掩护”,不仅要独自承担受感染风险、将自己陷于危险之地,也是对家人、朋友、医务工作者以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的直接伤害,更给病毒持续传染提供了途径,最终害人害己害国家。特别是在当前医疗资源十分紧张的形势下,隐瞒不报不仅会造成医务人员被隔离,也会导致国家资源调配陷入被动,严重损害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从法律角度理解,明知自己有感染风险而不遵守国家有关如实汇报、隔离观察等要求,导致他人处于被感染的危险境地或者被感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就是一种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的犯罪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使个人没有故意传染意图,但因侥幸心理而隐瞒不报、疏于防范,最终导致病毒继续传染的,也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疫情面前,我们“最正确的姿势”是如实报告

     

    疫情是魔鬼,只有在诚实面前它才无处可藏。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阶段,非常时期个人的部分权利要让渡给国家权力来调整,“说实话”这个平时的道德要求,因“传染性病毒”这个特殊变量的出现,在现实时空下就具有了事关不特定多数人身家性命、直通法律审判的非常魔性。得到法律“加持”之后,“不道德”同时也是“不合法”,对此任何人都要警醒。只要我们科学防控、依法防控,放下恐惧、坦诚面对,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全国一盘棋、全民一条心,把中央部署的各项落实工作抓实抓细,重点人员如实汇报病毒“行踪”,全社会根据实际及时采取有效举措,我们就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狙击战。到时候我们会发现,每个人笑起来的样子都真好看。

Copyright?2010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51号 邮编:030021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1号
网站点击数:Web Site Cou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