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被告人赵凤林等二十六人特大拐卖儿童案于2010年7月2日向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赵凤林等在从2008年到2009年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大肆收买、贩卖婴儿达数10人之多,并致3名婴儿死亡。该案犯罪嫌疑人贩卖婴儿行为,涉及山西、河北、山东三省,辐射周边多个市、县。
该案由朔州市应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应县检察院后,市院立即组织精干办案力量提前介入。在案件的审查起诉过程中,省检察院王建明检察长对该案高度重视,亲自批示,并派省院公诉一处专人亲临督办。
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全力协作,密切配合。朔州市院孙赞东检察长、张鑫副检察长、王岗处长对此案的审查起诉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办案组成员与应县公诉干警一道投入到案件的审查工作中,他们夜以继日地审查了27本、3500多页侦查案卷,认真做好阅卷笔录,对错综复杂的案件,系统梳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经过艰苦细致的努力,初步查明:以犯罪嫌疑人赵凤林、闫永花为核心的拐卖儿童犯罪团伙,作案89起。
经过全体办案人员的共同努力,及时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完善固定证据,写出了二百多页,十五余万字的审查报告,朔州市检察院顺利将该案涉案人员26人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