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细览 长治沁源:让“百年古城墙旧址”重获“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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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沁源:让“百年古城墙旧址”重获“护身符”
时间:2026-01-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山西省沁源县检察院接到群众线索举报,称辖区内某村一段属于“沁源县城古城墙旧址”范畴、具有超百年历史的夯土城墙,长期处于无任何保护措施的状态,面临风化、人为破坏风险,且该“沁源县城古城墙旧址”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未登记在册,未被纳入文物保护范畴。

线索核查:揭开“沁源县城古城墙旧址”的“困境”与历史价值

接到线索后,沁源县检察院立即责成办案组,前往实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检察官通过现场勘验发现,该段属于“沁源县城古城墙旧址”的城墙总长约20米,墙体部分区域已出现坍塌、裂缝,表面因长期雨水冲刷和杂草侵蚀,损毁情况持续加剧。同时,城墙周边无任何保护标识、围挡,且因墙垛残迹处于正在建设的“沁园府”小区范围内,小区修建工程过程中在城墙附近堆放大量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随意取土,进一步威胁其存续安全。

为厘清“沁源县城古城墙旧址”的历史价值与保护依据,办案组一方面深入村落,走访十余位老年村民,通过口述历史整理、查阅村志及相关史料,确认该城墙初建于元代,明清两代相继扩建修缮,是当地古代防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见证了区域内的历史变迁与民俗发展;另一方面,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结合城墙的建造年代、历史作用及现存状态,明确其具备法定保护价值,应属可纳入保护范畴的不可移动文物。

协同发力:从“磋商”到“检察建议”,破解保护“空白”

在掌握初步情况后,沁源县检察院第一时间与县文化和旅游局开展磋商,通报“沁源县城古城墙旧址”现状及保护紧迫性。但县文旅部门表示,因该“沁源县城古城墙旧址”未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登记在册,未被列入文物认定目录,且未完成法定文物登记程序,暂不符合现行保护工作的启动条件,无法直接采取保护措施。

针对这一问题,沁源县检察院以调查核实为基础,进一步固定“沁源县城古城墙旧址”历史价值证据及面临的损毁风险,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关于“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公布,建立档案,制定并落实保护措施”的规定,明确指出相关部门在文物普查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履职漏洞,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书中特别提及“沁源县城古城墙旧址”保护事宜,督促县文物部门、文旅局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加强文物保护力度,采取临时保护措施防止损毁加剧,同时解决城墙周边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堆放问题。

县文旅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并迅速研究落实,与检察机关达成保护共识。县文旅部门第一时间邀请文物专家进行现场鉴定,出具《沁源古城墙北门东侧墙垛残迹鉴定意见》,明确该“沁源县城古城墙旧址”具有保护价值,建议在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过程中将其补录为新发现文物线索;针对周边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问题,县文旅局联合沁源县检察院责成相关人员完成城墙周边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全部清理工作,并设置简易围栏进行初期保护;此外,文旅部门还联合村委会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提高村民对“沁源县城古城墙旧址”历史价值的认知。

履职见效:“沁源县城古城墙旧址”有了“护身符”

在沁源县检察院的监督推动下,各项保护工作高效落地。目前,县文旅局已在“沁源县城古城墙旧址”显著位置树立保护标识牌,明确标注文物名称、年代、保护范围及管理责任人。同时,文旅部门协调专项资金,对损毁严重的墙体段落进行抢险加固,进一步完善防护设施,有效隔绝人为破坏与自然侵蚀。

此次沁源县检察院通过“线索核查—调查取证—磋商沟通—依法监督—跟踪落实”的闭环工作模式,成功推动“沁源县城古城墙旧址”从“三普未登记、无籍可依”到“启动补录、依法保护”的转变,切实守护了地方历史文化遗产。下一步,沁源县检察院将持续聚焦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主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跟踪“沁源县城古城墙旧址”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的补录进展,以检察力量筑牢历史文化传承的“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