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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矿区院:坚持“四个并重”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时间:2011-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大同矿区检察院坚持“四个并重”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和推动力量,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发展。

  一、依法惩治与积极预防并重。一是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大要案。截止目前,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5件12人。二是深化职务犯罪预防。通过开展预防调查、案件分析、检察建议、预防咨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预防宣传警示教育等工作,促使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截止目前,检察长深入同煤集团所属企业和矿区街道社区调研15次,发出检察建议3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次,检察官进党校为企业干部上预防职务犯罪课3次,受教育人数300余人。

  二、严厉打击与教育挽救并重。一是以“打黑除恶”推进平安创建。配合当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清网专项行动”和“夏季严打风暴”,对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黄赌毒”等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绝不姑息。二是以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全面推行刑事和解案件办理机制,探索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符合法定从宽条件的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是以辅导帮教挽救未成年犯罪。建立帮教、预防、深入学校、深入家庭的工作制度,通过入情入理的教育,帮助未成年犯认罪、悔罪。联合学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建立教育基地,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成长。

  三、加强监督与注重协调并重。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以履行批捕、起诉、追捕、追诉、抗诉等职能为依托,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运用联席会议、列席审委会等形式,争取理解与支持。加强对侦查机关以罚代刑、漏罪漏犯、另案处理、退回补充侦查后消化处理等案件的监督,促进监督难题的解决。如矿区院在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中,监督工商管理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件, 其中犯罪嫌疑人汪某销售伪劣产品75万元被依法批准逮捕。

  四、教育引导与监督制约并重。一是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把检察文化建设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强心剂”,与“坚定信念、发扬传统、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开展学唱红歌,学习党史,悼念死难矿工,重温入党誓词,参加文艺汇演和主题征文、书画摄影等比赛,促使检察人员自觉公正、严格、规范执法。二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的工作流程和程序,重新修订和完善了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建立健全不捕不诉案件说理制度、办案安全员督察制度和安全责任制、案件风险评估预警、信访事项责任倒查、首办负责、责任追究等执法办案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三是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易发多发问题,特别是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建立健全检务公开、庭审观摩、征求意见等外部监督机制,打造“阳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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