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宏,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山西大同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0年进入检察机关工作,从事反贪工作16年,现任大同市城区检察院反贪局长, 一级检察官。
几年来,他带领反贪局干警共立案查处涉及“三机关”案件19件20人,其中科级干部17人,2011年查办贿赂案件6件6人,全部做出有罪判决。特别是在侦破大同某银行原会计主管李某挪用巨额公款案中,他带领办案人员,翻阅了多家银行近五年来相关帐目近千册,复印证据材料近千页,查阅了李某挪用公款979万的犯罪事实。又穿梭两省三市之间,行程千余公里抓捕犯罪嫌疑人李某,调查、走访、询问60余人,制作笔录100余份,最终将李某绳之于法。查办城区低保中心查某贪污案时,针对查某是操作员,利用电脑作案,隐蔽性强的特点,他通过网络技术,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同时发现查某用贪污的赃款囤积胡麻油的犯罪事实,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19万元。他个人也连续多年被评为市、区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2008年荣获“山西省优秀检察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