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专题活动>>第四届十大杰出检察官评选>>焦宏
清醒自我 法政人生
——大同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长焦宏同志事迹
时间:2012-09-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大同市检察系统中,有一个令同行们钦佩而响当当的名字,他,就是焦宏。从公诉战线到反贪局长,焦宏同志始终保持着他的本色——公正与无私。

  焦宏同志1990年9月参加检察工作,199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法纪科副科长,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2009年7月任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任局长以来,焦宏同志在院党组领导下,带领反贪污贿赂局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40件46人,反贪工作在全市考核中名列前茅。他个人也连年被评为全市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2005年被市检察院授予三等功;2006年被评为“大同市劳动模范”,“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2007年荣获“大同市十佳政法干警”称号,并记一等功;2008年荣获“山西省优秀检察官”称号。

  焦宏同志是无私的,从事反贪工作13年来,他始终奋战在反贪第一线。“要求同志做到的,自己必须做到。”他身先士卒,带领侦查员在一线和犯罪嫌疑人作斗争。研究线索、深夜突审、把握战机……他常说“办理自侦案件就像解答数学题一样,要求我们检察干警多方面多角度的分析破译……”。犯罪嫌疑人逃不脱他的火眼金睛。事实胜于雄辩,作为一名反贪局长,焦宏以实际行动反映职业本色——忠诚,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办案就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而证据又是铸就铁案的灵魂。为此,焦宏在平时的工作中,对每一起案件都能用事实去分析判断,力求客观公正,通过政策攻心突破案件。在率队侦破中国建设银行大同分行湖东支行原会计主管李某挪用巨额公款案中,面对作案时间跨度大、证据、证人分散的问题,焦宏同志带领办案人员用15天时间,翻阅了多个银行的五年来相关帐目近千册,复印证据材料近千页,查清了李某先后24次共计挪用公款979万的犯罪事实。随后,他又带队走遍了大同市四区七县,穿梭两省三市之间,行程千余公里抓捕犯罪嫌疑人李某,共调查、走访、询问60余人,制作笔录100余份。李某终于抓获,为国家挽回了近400万的损失。

  担任反贪局局长以来,面对新形势下新的反贪工作任务,焦宏同志认真贯彻上级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城区工作实际,通过“抓系统、系统抓”,认真组织开展城建拆迁、民生等重点领域和系统的专项整治活动,查办了多起社会危害严重的窝案串案,保障了国有资产安全。焦宏同志强调新时期的自侦人员应该是一专多能,要善于在初查中充分把握接触时机,不仅争取从口供上找到突破点,而且要善于从外围入手,掌握具体关键情节和赃款赃物的去向。2009年在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大同市城区低保中心查某贪污案时,针对查某时任操作员,利用电脑技术手段作案,隐蔽性强的特点,他带领干警们一边办案,一边学习网络技术知识,自己钻研,请教专家,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了其犯罪证据,利用科技手段查处新型高智能犯罪,查清全部犯罪事。实焦宏常说,我们不能被时代淘汰,办案手段也不能被时代淘汰。侦查还发现查某用贪污的赃款囤积了胡麻油,为了挽回经济损失,焦宏派人连夜奔赴内蒙古某县及时起获全部赃物,追回赃款319万元。在惩治犯罪的同时,针对该案中低保中心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向民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完善了相关制度,体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查办的大同市某公司经理李某等人利用城市拆迁之机,骗取房屋所有权大案,有效遏制了重点行业和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发势头,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同时,在他建议和带领下,反贪局将工作重点从传统的查办“贪污挪用”案件向查办“贿赂”案件倾斜,由企业向“三机关”转变。三年来,共立案查处涉及“三机关”案件19件20人,其中科级干部17人,尤其是2011年查办贿赂案件6件6人,全部做出有罪判决。

  内行人都知道,就工作强度来讲,反贪侦查工作有其特殊性。尤其上了案子,就必须抓住战机,及时收集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毁证、串供等,所有立案侦查的案件,以及嫌疑人被拘留的,连夜突审是必须的。很多时候都是白天晚上连轴转。而作为反贪局长的焦宏,自身的担子比他人就更重了,不但要协助上级领导做好日常工作,更要在办案时协调组织全局干警共同作战。焦宏同志始终把办案质量放在首位,不断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人权保障意识,先后制订完善了7个制度和配套的21种表格,实行了办案流程化管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有了新提高。办案中,他强调要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三个主动”:主动向院党组汇报重要部署、大案要案查处情况等,主动接受批捕部门和公诉部门的提前介入侦查监督,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侦查监督,努力提升执法的社会公信力。如在查某局原局长燕某、副局长杜某等三人受贿案时,就充分发挥侦、捕、诉合一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要求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完善固定证据,最终法院对三人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同时他大力推行侦查一体化机制和侦查人员出庭公诉制度,大力推进现有侦查资源有效整合,着力形成“侦查一盘棋”格局,在查办相关案件时,有序分工,密切配合,快查快立,快侦快诉,从立案至移送审查起诉平均仅用一个半月,最短的仅用了11天。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因人而异、因案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灵活运用移交、请示、等办案方式,积极帮助解决各办案组在办案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排除办案阻力,有效减少了查案干扰。如在查处某集团大同公司经理常某受贿案时,主动要求市院反贪局参与办案,减小侦查阻力,顺利突破此案,最终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对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有效固定证据,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他特别重视办案安全工作,要求全局干警严格执行警务区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和质量跟踪制,把安全防范工作贯穿于办案的各个环节,确保当事人人身安全,确保办案安全和质量。

  焦宏同志始终要求自己也要求全局干警认真钻研业务,学法用法。他采取自行业务培训、岗上练兵等形式,提高干警的识别线索能力、突破和抓捕犯罪嫌疑人能力、收集固定证据能力、沟通能力等,他坚持每周利用一个下午集中全局干警集体学习,邀请一名业务专家或抽出一名专业知识水平较高的干警向全体干警讲课,注重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着重提高干警的反贪业务能力。他努力实践整体配合、整体作战的现代破案方式,强化措施,更新执法理念,讲究侦查策略,不断提高侦破案件的指挥能力。在具体办案中,他始终做到实体操作证据第一,程序操作紧扣条文,定案依据确实充分。他要求反贪局全体干警在办案中坚持“三问三议三查”,即:“一案三问”,细查案件线索;“一案三议”,规范办案程序;“一案三查”,强化监督管理。他所办过的案件从未有过畸轻畸重的处理,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为政者,其身正,不令自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清正廉洁是检察官应当具备的一种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只有做到自身清廉,才有资格和有实效地去监督其他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是否清廉、公正。焦宏常说,廉洁方面严格要求,能使自己排除各种情的干扰、利的诱惑,才能将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之中。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十几年来,焦宏不忘入党誓词,扎实工作,恪尽职守,一步一个脚印,诠释着一名检察官、一个共产党员对事业、对人民、对党的忠诚。他将继续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好法律和人民赋予他的神圣职责,做一名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当代检察官。









基层联播
·阳泉检察官救人不留名
·新绛县院: 开展中层干部新刑诉法知识大讲座
·河津市院:采取“六到位” 实现“零”上访
·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一行到洪洞县检察院
·万柏林区院:检察官打靶迎“八一”
专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