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卫军,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山西临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0年进入检察机关工作,从事反贪工作23年,现任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一级检察官。
二十三年的检察生涯,先后将230余名贪官送上人民的审判台,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800余万元。曾主办过震惊全市的原地区信用社理事长高某某(副县级)贪污案、吕梁市农行房地产经理李某某挪用427余万元大案、离石区原玻璃纤维厂王某某特大贪污案、汾阳医学院王某(正处级)挪用公款案等一批大要案件。他临危受命、不负众望,带队化解了10余起在当地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他所带的科室、局连续三年跻身市先进办案单位,他曾多次评为市政法线的优秀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侦查员、全市十佳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