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前这位容貌秀丽端庄、行为举止间却不乏果敢干练的女检察官,就是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蕊萍。如果不是亲眼所见,很难将看似文弱的她与轰动全市的介休市公安局绵山派出所所长徇私枉法、贪污、受贿大案的指挥员联系在一起。
孙蕊萍,女,1974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视检察事业为生命,视服务党和国家的大局为己任,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在检察战线上开拓进取,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赖和拥护,树立了人民满意的“公仆”形象。
她先后多次被晋中市、介休市评为“优秀党员”、“先进个人”,被评为“第五届晋中市十佳青年卫士”,被晋中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记一等功,被晋中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曾被山西省妇联、介休市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其事迹被载入“山西省检察系统功臣名册”。孙蕊萍同志1991年7月进入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牢记使命,积极进取,在工作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无论在她曾担任业务骨干的公诉科、侦监科,还是在她走上领导岗位的纪检组长、副检察长,她都能努力完成好本职工作,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从而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展现了新一代检察官的优秀风采。
一、全院称其“学习标兵”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回想起刚进检察院时的情景,她说曾经心里压力特别大,害怕适应不了检察工作,但是既然组织信任,让她干这行,就不能辜负组织的期望。为了弥补自己业务知识的匮乏,她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学习检察业务。她先后报名参加了法律专业的学习班,每天起早贪黑,像蚂蚁啃骨头一样地反复揣摩一个个法律术语,仔细理解每一条法律规范。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就虚心向同事们请教。平时工作忙,她就利用中午和晚上大家都休息的时间看书学习。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几年的刻苦拼搏,她终于以优异的成绩拿到了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紧接着又攻读了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律研究生学位,变成了精通检察业务的“行家里手”,同时,她也深深地爱上胸前这枚鲜红而神圣的检徽。“唯艰忍者始能遂其知”,所学丰富的知识在办案中有了用武之地,孙蕊萍同志的业务能力在学习和实践中得到了不断的提高。
近年来,她及所在科室干警撰写检察信息、宣传报到、调研文章共42篇,被上级报刊和有关部门采用24篇,其中她自己结合工作实践撰写的《试论刑事审判监督权的司法适用》在晋中市检察理论研讨会上被评为优秀论文,多篇文章被转载,结合办案情况撰写的散文、诗歌多次被《晋中检察》采用。
二、“我是党的人”
孙蕊萍同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工作中树立了敢为人先、敢当排头兵的理念,敢想、敢干、敢作、敢为,时刻保持着清醒的政治头脑,从政治高度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处理问题、时刻清楚应当支持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是政治上的明白人。参加工作以来,她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的思想,始终将此贯彻于检察工作的实际中,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履行检察职能中,她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党的工作大局,找准检察工作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的切入点、结合点,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实现了办案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由于分管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查处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位置的特殊性使案件查处中经常遇到说情的、送礼的,但孙蕊萍同志始终保持冷静清醒的头脑,没有被任何人情、利益所动,她说:“我是党的人,干的应该是党的事”。
三、执法不留情
作为分管反渎职侵权犯罪的副检察长,从接到这个任务起,孙蕊萍同志深知自己所肩负的职责,要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才能打出检察工作的声威。所以,自2003年以来,她带领反渎干警,挥舞着法律赋予的铁拳,排除各种干扰,打了一个又一个漂亮仗,翻开了介休市反渎职侵权检察的光辉篇章。
2004年腊月的一天,在一次同学聚会上,孙蕊萍同志听到了介休法院XX法庭判决一起购车合同纠纷案的有关情况,凭着检察官的敏锐感觉和娴熟的业务功底,她意识到此案的背后似乎隐藏着什么说不清的问题。强烈的责任感驱使她一定要把是是非非弄个明白。时值三九严寒天,正当家家户户阖家团聚的时刻,她带领着反渎干警头顶鹅毛大雪,冒着刺骨寒风,展开了艰难的调查工作。他们首先遇到的是来自判决该购车合同纠纷案的法庭的阻挠,涉嫌滥用职权的庭长李X利用他多年法官工作经验的积累竭力声称是对法律层面的理解、看法问题等等;其次,受害方是太原地区的,此时正值年关,当孙蕊萍率领办案人员到达判决书上显示的地址时,已是大门紧锁,人去楼空。在当地检察部门的配合下,才找到受害方。调查此案的同时法院及一些其他领导纷纷说情,什么“都是政法系统的干部,相互业务往来多,抬头不见低头见,适可而止就行了”、“查自己人以后还怎么在社会上混”等等。然而调查材料表明:庭长李X在当事人要求对方赔偿2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下,随意扩大赔偿额将近60万元,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已然沦丧,还怎么为老百姓树立心中的天平?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怎能不惩处?尽管压力重重,孙蕊萍同志还是决定立案侦查。此案的侦破是介休市院反渎史上第一例对法官的惩处。通过该案有力地打击了司法腐败,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2007年6月,介休市一单位2名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导致一煤矿伤亡28人的重大责任事故。由于两名嫌疑人都是在要害部门有多年工作经历且担任一定职务的中层干部,在社会上也“小有名气”,而且,他们平时对工作的态度还过得去,这次,他们因工作失误就被追究刑事责任感到十分不解,产生了抵触情绪。其中有一名嫌疑人是市里某领导的亲属,查办该案过程中,打电话说情,打探案情,施压者接踵而至,甚至有几次在半夜接到恐吓电话。孙蕊萍同志都不为所动。由于案情重大,涉案人员又是社会上的“红人”,她介入到该案公诉阶段,与案件承办人精心准备了庭审方案,巧妙地设计了讯问提纲,在庭审中抓住嫌疑人辩解不合常理,不合逻辑的内容,重点展开质证,适时宣读出示嫌疑人在立案前的供词,并综合运用各类间接证据印证先前供述的真实性,此2名犯罪嫌疑人最终被作出有罪判决。此后,她利用多年反渎经验,分析出部门易发的犯罪情况,结合案例,以案说法,到市安监局、工商局等重点执法部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受教育人达到500余人,获得听课人员的一致好评。
今年所办理的介休绵山派出所所长徇私枉法、贪污、受贿案时,明确各办案阶段和环节的办案时间,孙蕊萍同志发扬了不怕吃苦、敢于碰硬的优良作风,面对反侦查能力较强的犯罪嫌疑人,孙蕊萍同志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注重协作、正确指挥,连续七天七夜和反渎干警们一道奋战在侦查战线最前沿,做到了初查快、侦查快、接案快、移诉快,在严格执法基础上处处体现一个“快”字,切实提高了办案效率。以出其不意的方法给了犯罪分子一个措手不及,为整个案件能够最终突破立下了汗马功劳,成为检察干警学习的楷模。案件侦查快结束时,她整个人瘦了一圈,因查办案件中扁桃体发炎没时间吃药,导致后来扁桃体化脓在医院打了两个星期的吊针。
她所分管的民行检察工作不因循守旧,不固步自封,有蓬勃朝气,有昂扬锐气,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思路开展工作,大胆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民行检察工作的新途径、新方式,使民行检察工作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生机和活力,去年全省民行检察工作在我院召开,我院在会上作了唯一的典型经验介绍发言,今年她作为高检院民行厅组织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座谈会,她代表参会的三个基层院之一做经验介绍,受到与会人员的广泛好评。
孙蕊萍同志满怀对检察工作的无限信心和强烈的责任感,以服务大局、公正执法为主线,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普通党员对党的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在工作中她牢固树立“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理念,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认真领导干警办理每一个案件,作为反渎工作的分管副检察长,在发现犯罪、初查、讯问、收集和固定证据、运用侦查谋略、侦查决策指挥、运用刑事政策以及运用现代科技等侦查能力上,孙蕊萍同志有着自己独特的工作方式,2010年以来在她的正确领导下,反渎部门共办理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案件13件13人,涉案人员中正科级干部2人,大要案比例达80%,案件侦结率100%,有罪判决率100%,通过办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由于坚持正确的执法理念作指导,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办案举措,她所分管的反渎职侵权局连续九年进入晋中市检察院业务考核先进行列,并被省检察院评为“反渎职侵权犯罪办案先进单位”、被晋中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多次被介休市评为政法工作“先进集体”等。
四、真情暖人心
孙蕊萍同志从检15年,无论是她指挥侦破的案件还是她亲自办理的案件,无论大小,都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正确适用法律,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公诉科、刑侦科工作期间,她还针对不同的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进行帮助教育。多年来,经她所办的25件未成年人案件没有再犯罪的情况发生,社会效果好,达到了教育目的。“既不让有罪的人逃脱法律的惩罚,也绝不冤枉一个无罪之人”,这是她的工作作风和执法理念。
那是2000年夏的一起案件。案卷显示:16岁的毛毛是我省洪洞县人,因在介休入室行窃被刑拘,看似一起普通的盗窃案,而当孙蕊萍同志提审毛毛时,瘦弱无助,惊恐万状的毛毛怎么看也不象已满16岁,但户籍证明很清楚地显示毛毛是生于1984年5月。职业的驱使使她脱口问道:“你属什么的?”毛毛说“属牛的”。是1984年属鼠还是1985年属牛这样一个小小的问题涉及到嫌疑人作案时的年龄到底满没满16周岁,该不该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问题。当时刑侦科任务重,时间紧,孙蕊萍同志决定到洪洞县毛毛所在的原籍去取证。七月,骄阳似火,暑气逼人,毛毛所在的村子在偏远山区,汽车根本不能去,孙蕊萍和其他同志冒着三十六七度的高温,步行了十几里小路,先后走访了15人次,其中包括毛毛的邻居、同学、学校、村委的有关人员,终于在堆积的户口底薄上找到了毛毛出生的原始记录。事情是这样的:毛毛本是生于1985年5月,上学登记时,父母考虑想让毛毛提前一年上学,就经农村计生统计员改写成为1984年5月。毛毛12岁时父母离婚,法院把他判给了父亲。最初,父亲还是很有耐心地照顾他,而过了一年后,父亲不是喝醉酒就是夜不归宿,有时喝醉酒还要打他一顿出气。因而,在他幼小的心灵中失去了爱,失去了色彩,只有孤独、冷漠和对挨打受骂的畏惧,终于有一天,他离家出走了,去寻找他梦幻中的母亲和温暖的家,他已在外流浪了20多天,没人管没人问,饥寒交迫中,他入室行窃被当场抓获。最终,毛毛因作案时不满刑事责任年龄被无罪释放。孙蕊萍同志又及时和毛毛父亲取得联系,指出他错误对待孩子的方式。15岁的毛毛哽咽着说:“孙姐姐,我一辈子都不会忘记你,我以后再也不干坏事了”。事情远远没有结束,孙蕊萍同志和小男孩毛毛一直有联系,他们成了不是亲戚的亲戚。而今的毛毛已成长为一个快乐的青年,在介休某民营企业打工。
五、痴情铸检魂
作为一名职业女性,孙蕊萍同志必须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和对家庭的责任。要做好母亲,培养好孩子,要做好女儿,赡养好老人,要做好妻子,扶持好丈夫。应当说,她在事业上是成功的,她19岁从一名教师加入到检察队伍中来,26岁时提拨为院里的纪检组长,28岁担任副检察长至今。她靠什么?靠实干。她将法律的睿智、刚性、冷静与女性特有的细致、耐心与热情揉在一起造就了今天的她。她有一个美满的家庭,她和她的丈夫相识没有更多的花前月下,海誓山盟,丈夫理解她的工作,他常以他宽厚的肩膀,大山一样的情怀关心她,包容她。可是,在2006年春天,一向强健的丈夫病倒了,经医院诊断,竟然已是股骨头坏死Ⅱ期!此病须及时有效治疗,以防扩大坏死面。经多方论证联系,决定到广州做手术。而此时,正值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专项活动”刚刚拉开帷幕,院里两件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案件正在初查,此时她若一走,此案很有“流产”的可能。当丈夫看到她的窘迫后,依然对她说“我自己能行”。丈夫在广州住院手术两个多月,她仅仅在手术那天飞去广州,用颤抖的手签下了“家属同意”,当她看到做了近六个小时手术的丈夫被推出手术室时,她哭了。第二天,她就匆匆赶回。人在介休,虽心急如焚,但她没对组织提一点要求,唯一能做到的只有在电话里表达对丈夫的担心、思念和愧疚。在她所挚爱的检察事业面前,她只能把愧疚和感激埋进心里,用更加热情的工作,更加骄人的成绩回报这种支持和理解。
“青竹沐雨枝愈翠,杜鹃泣血花更红”。孙蕊萍同志就是这样,把自己的一片痴情无怨无悔地奉献于检察事业,把对家人的爱也化作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动力,不知疲倦的的跋涉使她的青春变得厚重而美丽。她用自己的全部心血和汗水把“人民检察官”五个字写得堂堂正正,坦坦荡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