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月平,男,1968年4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二级检察官。
该同志自1999年从浮山县检察院调回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后,一直从事反贪工作,历任助检员、检察员、侦查一处副处长、处长、副局长。由于他勤于学习思考,办案技能超强,勇挑工作重担,敢拿大案要案,是全市反贪系统小有名气的办案能手,成为临汾检察机关难得的反贪尖兵。14年来,他先后参与办案90余起,督办、协办案件10余起,主办案件30余起,均为大案要案。通过办案,不但极大地震慑了犯罪,还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为临汾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一名检察官应有的贡献。近年来,连续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2011年他本人及所分管的处室分别被市院荣记三等功。
“作为一名人民的检察官,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刻苦钻研法律知识,努力提升自身素养和专业技能,才能适应新时期执法办案的需要……”
许月平同志1989年7月毕业太原工业大学,学的冶金专业,他深知自己缺乏法律理论功底,要当好一名人民的检察官,必须从头学起。他为自己制定了学习计划和目标,并把精力用于自学上,先后研读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诉法》、《犯罪心理学》以及与侦查案件相关的《司法解释》、《刑法罪名分解及适用》、《检察机关贪污贿赂犯罪司法适用》等书籍,在学习中写下了数十本读书笔记和数十篇理论文本,为做好反贪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担任领导职务后,他深知责任重大,所学知识远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于是又报名参加了中央党校政法专业班学习,他一边坚持办案,一边挤出时间学习,并以优异的成绩取得本科学历。在办案实践中,他坚持边干边学,向直接领导学,向身边有经验的同志学,学习他们的办案策略和技巧,学习他们突破案件的手段和措施,学习他们如何应对各种复杂社会关系的能力和方法,并做到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分析,不断积累成功的做法,汲取失败的教训,力争办一案进一步。他积极参加院里和上级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面,结合办案积极撰写调研文本,2011年,他撰写的《浅析新时期贪污腐败产生的原因及对策》一文,在山西省《政府法制》第10期上发表。他自己总结的自侦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应注意的十个问题,即注意事前告知;注意审录分离;注意用语规范;注意行为规范;注意录制的全程性;注意录制的客观性;注意事前校正时间;注意签名;注意制作说明书;注意录音录像资料的处理和存放,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广应用。
“作为一名反贪战士,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面对犯罪分子,只有敢于碰硬,靠智慧办案,才能不辜负胸前的国徽、人民的期望……”
许月平说,他最痛恨的就是那些利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甚至明目张胆对企业经营者要挟勒索以及执法犯法的腐败现象。只要听到这方面的议论,他就立即紧盯相关的人和事,收集犯罪线索,只要有群众举报和反映,他就立即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担任反贪局一处处长以来,他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办案理念,突出涉及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领域、煤焦领域、行政执法不公等打击重点,以扶贫款是否发放到农民手中,征地款是否按标准给农民补偿到位,党的惠民政策、惠民工程是否真正落到实处,失业保险金是否到了下岗人员手里等关系到广大百姓、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着手,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摸排线索,主办查处了一大批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2007年,查办的吉县扶贫局原局长万某某挪用移民建房补助款公款15万元,采取 欺骗群众,降低质量,虚高定价方式指使他人将半成品树苗以成品苗的价格购进发放、指定群众购买等手段,套取扶贫款贪污45.3万元,万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2008年,查办的临汾市劳动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原主任曹某某,收受贿赂9万元,给侯马普天通信电缆有限公司审批了该公司捏造的123个失业工人的失业保险金,致使该公司非法骗取国家失业保险金86余万一案,曹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9年,查办的临汾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原支队长马某某,到处吃拿卡要,受贿12万余元,多扣少记贪污涉案款33万余元一案,马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0年,查办的尧都区建设局原局长马某某,利用管理建设项目的职务之便受贿60余万元,12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马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14年。2011年,查办的尧都区原区长陈某某,利用职权虚列工程的手段贪污公款348万余元,受贿189万余元,挪用公款150万元用于个人注册公司,滥用职权,将国家给便民店的补助资金和化肥补助款违规使用,造成1238万余元经济损失,严重侵害农民利益,暗箱操作,私自发包工程,犯串通投标罪一案,陈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该案在检察日报刊登并被评为2011年全国10大典型案例之一,还被山西省纪检委拍成警示教育片,也是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建院以来,直接立案侦查的最大一起要案。通过这些大要案的查处,极大地震慑了犯罪,有效地维护了群众利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受到了群众称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许月平同志不但敢打敢拼,而且细心严格,对每一起案件,他都亲自把关制定详细的初查方案和安全防范预案,他不但是查办大案要案的行家能手,最让干警佩服的还是他率先奋战,忘我投入的精神。2011年在办理尧都区原区长陈某某一案时,由于初查时间长,陈某某已有了充分的心理和思想准备,对案件事实百般狡辩、拒不认罪,许月平和他的办案成员,及时改变办案思路,加大外围取证、固定证据力度,尽可能收集间接证据,决定以零口供办理。他们分组分头取证、核实、固定证据,大家不辞辛苦,连续两个月白天不休息,晚上加班到11点,没有节假日,对临汾市供销社及其下属十余个单位的帐簿逐笔进行了检查、核实,先后去太原、海南、新疆、北京、山东等地取证,补充完善证据,终于把此案办成了铁案。还通过办理陈某一案,发现和深挖线索,查处其他涉案人员13名,成为工程建设领域查处窝案串案的典型案例。
许月平同志不但敢于碰硬,而且善于打硬仗。他讲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干反贪,不敢查大案要案就是不称职,不敢碰硬就是不合格。在主办临汾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原队长马某某一案时,发现此人干过治安、刑警、经侦、技侦等警种,反侦查能力特别强,且人际关系广泛复杂。朋友们劝许月平不要办理此案,一是怕办案不成,反过来对他形成伤害;二是怕触动其交际圈中的既得利益者对他形成直接威胁,许月平同志没有退缩,他相信“邪不压正”,经过几天的缜密初查后,在马某毫无察觉的情况下,果断决定连夜分组控制相关知情人,一举将马某拿下。此案的成功办理,在社会上引起很大轰动,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有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仅仅因为一念之差,触犯了法律,他们曾经是好干部,曾为国家和百姓做过许多有益的事情。许月平认为,办案时,只要我们坚持平和、理性的执法理念,深入到他们的内心世界,平等地对待他们,很多嫌疑人都能幡然醒悟,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办案,使被查对象心服口服。在办案中,他总结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一政策、二出示、三调查、四感化”的人性化办案方式,并得到了实际的验证。尧都区原区长陈某某一案,尽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但他还是表示伏法,感谢检察院办案人员,并要求家属不上诉、不告状、不在媒体、网络上炒作。尧都区建设局原局长马某某一案,一审判决14年后,当场表示不上诉。
“作为反贪这一特殊岗位,只有时刻心中装着人民,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做到自身正、自身净,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口碑……”
作为反贪局副局长,许月平深知自己位置的特殊,也深知当今社会关系的复杂。为了不使办案工作受到干扰,他除做到敢于碰硬,公正严格执法外,还做到了不为各种利益所诱惑,不为人情关系所困扰,不为私心杂念所影响,保持自身正、自身净,决不授人以柄。他说,只要自身过得硬,任何力量也阻挡不了办案工作。在办案中,他采取各种应对方法,顶说情,排干扰,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不接收任何形式的礼品,就是在办案之外的正常社会交往中,他也十分小心谨慎,避免给办案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在2007年底办理省纪委交办的一起案件时,他的一个至交受人之托找到他,说给你50万帮忙摆平,并直言不讳地说:“凭咱俩多年的交情,我只求你办这一件事,你们正在办的这起案子就此打住就行”。但许月平坚决予以顶回。后来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偷税后随通知公安机关并案查处,追缴4000余万元上缴国库。
几年来,在办案中,他多次受到各种各样的恐吓,有打匿名电话的,有托人捎信的,有警告的,有告黑状的,有威胁其家人的,还有扬言要整死他的,面对这些,他毫不在乎,还经常跟别人讲,反贪工作是一项神圣的工作,既然选择了这项工作,就要勇敢面对各种风险和挑战,那些警告和威胁是腐败分子想瞒天过海虚张声势的竭斯底里,更是我加大办案力度的助推剂。
人是有感情的,但法律是无情的。作为一名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用理智去思考和处理问题,什么时候也不能超越法律这条红线。他严于律已,宽已待人,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和反贪卫士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并以此影响和带动全局干警,要求同志们做到的,他首先做到,要求同志们不能做的,他首先不做。他不仅严格要求自己,并且严格要求他的团队及分管处室。多年来,他所在的处室和分管处室干警,没有一名违法违纪。所办案件没一起引起涉检上访,没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无一例走风漏气,实现了犯罪嫌疑人心悦诚服,人民群众称赞佩服,党委政府认同信服的综合效果,从而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树立了反贪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