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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天平永不倾斜
——记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姚建强
时间:2012-09-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秋夜已经很深了,窗外不时传来几声蟋蟀婉转的鸣叫。

  坐在办公桌前的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姚建强觉得有几分寒气阵阵袭来。他舒展了一下身体,合上手里的卷宗,走到衣架前披上那件他十分珍爱的人民检察官制服,信步走到窗前凝视这个他工作了十六年的城市。

  皎洁的月光下,马路上行人寥寥,偶有下夜班的人匆忙地往家赶,路过检察院,往往会不经意地抬头看一眼那庄严的国徽,看到此景,姚建强感到肩上的天平是那样的沉重。

  “专家”检察官

  沉稳、老练、正气、智慧,与姚建强打过交道的人都会心服口服地这样评价他。

  在反贪部门工作六年,在公诉部门工作十年,作为一名资深公诉人,谁会想到在1990年,姚建强从北京科技大学自动化系毕业时,从未想过有一天自己会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检察官。

  1996年,姚建强考入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从成为一名检察官的第一天起,他便一直战斗在办案第一线,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尽职尽责,任劳任怨。

  “争当专家型法官。”好强的姚建强为自己定下目标,既提高学术水平,又加强公诉能力。

  检察院的同事们,几乎都知道他的勤奋:茶余饭后,坐车上班,观摩开庭,讨论案件,考察交流……一切可能抓住的机会,他都用来学习。周围人,个个成老师,同事、律师、法官、专家,甚至当事人。

  功夫不负有心人!

  几年的学习、历练,姚建强成了公诉疑难案件、复杂案件的“专业户”。

  我们且让时光倒转。

  1999年,阳泉市发生二十余人盗窃、破坏电力设备、抢劫案件,由于此案是阳泉市所办理的盗窃案中涉案人员以及作案次数最多的案件,涉案金额较大,稍有不慎,就会出现在认定具体作案人员、作案时间、盗窃金额上的差池。

  案头,一摞摞案卷。姚建强心情沉重。

  认定事实不能有误,适用法律不能偏颇……姚建强时刻警醒自己:“任何差错都不可原谅!”

  为此,姚建强在审查案件时,始终做到“三细”:仔细阅卷,察微析疑;仔细讯问,去伪存真;仔细对照法律条文,力求定性准确。他详细制定作案人员、作案次数以及作案时间的表格,仔细讯问每一名被告人所涉及每一起犯罪的具体细节,制作了一万余字的案件审查报告与出庭预案,及时排除了几起侦查机关认定的被告人实际并不具备作案时间、无法参与作案的犯罪,在开庭时他一人面对三十余名被告以及数十名辩护人,充分利用深厚的法律功底、娴熟的辩论技巧以及对案情的深刻把握,达到较好的出庭效果,最后被告人均被做出有罪判决,引起各大媒体的高度称赞,特别对姚建强在庭上的现场表现和业务水平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肯定了阳泉公诉的水平和形象。

  新案,疑案,难案,不断向姚建强提出挑战。

  2009年,阳泉市发生了刘某某等人组织、领导的涉黑案件。这是阳泉有史以来第二起涉黑案件,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对于案件的黑社会性质,有关各方争议很大。接手案件后,姚建强凭借对法律业务的精通,对法律的忠实和对工作的认真负责态度,多次与公安召开协调会,引导公安侦查取证,及时取得有力证据,冲破各种压力,最终刘某某等人均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受到法律严惩。

  2011年,姚建强又承办了在全省引起轰动的关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从涉案人数、涉及罪名以及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社会影响等诸多方面在阳泉市的公诉史上都是空前的,给公诉人带来的工作量也是前所未有的,但他带领处室干警,克服困难,知难而上,终于完成了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与此同时,在阳泉甚至在全省煤炭系统都有一定影响的阳煤集团升华公司原总经理张某某贪污、受贿案件也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由于姚建强有多年的反贪工作经验,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自然又落到了他的身上。这个案件是阳泉反贪史上涉案金额最大且被告人级别较高、案情较复杂的案件,且又与关某某案件在办案时间上发生冲突,面对此情况,姚建强毫不讲条件,加班加点、任劳任怨,牺牲了几乎所有的休息时间,凭借自己对反贪案件的熟悉、对法律的深刻理解以及对工作的认真负责态度,终于使这个案件顺利诉讼,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

  除此之外,姚建强还先后主办了由省院交办的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邵某某受贿案、山西晋东化工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单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山西国防科工委原副主任、晋东化工有限公司原书记王某某受贿案、太原市房地局原局长段某某滥用职权案、临汾市公安局尧都分局原局长谢某受贿案等等,而这些案件均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

  承办这么多在全市、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没有对法律的深刻把握、对知识的更新以及持续的学习能力是不可能完成的。因此,姚建强在自修法律大专、本科学历的基础上,还参加了山西财经大学法律研究生班的学习,参加省院、最高检组织的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今年以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正式颁布并将在明年正式实施,姚建强深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道理,主动要求,两次到国家检察官学院进行培训,聆听高层声音、掌握立法背景、促进同行交流,使自己在对新法的认识与掌握上上了一个台阶,为新法在阳泉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柔情”检察官

  每次开庭,姚建强仰望着国徽,都感到责任重大。其实,多年来,他在哪一起案件的公诉中不是披肝沥胆,竭尽全力?

  虽然走上了政法这条路,姚建强却始终保持兴趣广泛、活泼好动的性格,因为他知道会生活的人才更有激情工作。在他的八小时外,除了加班和读书外,他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他主持过院里的演讲比赛、参加过院里、市里组织的华牌比赛且获得较好成绩、一直是阳泉市院篮球队的主力队员,参加了市检察院、省检察院的历届篮球比赛且与队友们一起奋力拚搏,获得全省第二名的不俗战绩、雷打不动地坚持每周一次的爬山活动......长期坚持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多彩的业余生活,使他能够保持强健的体魄、旺盛的精力、敏捷的思维,更促进了他对工作的热情,提高了工作的效率,使他在工作中始终保持着客观和冷静。这正是作为检察官理应具备的一种“刚正不阿”的刚性。同时,面对案件中的弱势群体,他的内心又充满无比的柔情。

  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非刑罚化处理”,是姚建强以及阳泉市公诉部门在对全市司法实践,特别是刑事案件判决情况进行调研后,大胆提出的司法举措。

  炎炎夏日,清晨。

  17岁高三在读学生胡某家境贫寒,不慎将700元学费丢失,情急之下抢夺一名妇女钱包,正欲离开时被当场抓获。在城区院办理这起案件时,姚建强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积极倡导对此案进行非刑罚化处理。办案人充分考虑到本案是未成年人犯罪,且犯罪情节轻微,而胡某正面临高考,是其人生重大选择期。因此,办案人数次与其和家人谈心,并在不影响学习的休息日召开听证会,对其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处理,使胡某有了痛改前非的机会,也为他重新融入社会,走上个人健康发展道路提供了条件。

  初秋时节,农村。

  一位妇女不慎将山林烧毁,涉嫌失火罪,姚建强同样积极倡导对此案进行非刑罚化处理,办案人引导她与村里签定了种树协议,对她进行了不起诉处理,她也圆满履行了种树协议。这样处理的结果,在既严厉打击、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的前提下,又做到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和谐社会尽职尽责。

  2002年,阳泉市公诉部门开始推广对轻微刑事案件非刑罚化处理。2007年,姚建强及同伴们对此经验加以总结,撰写了《轻微刑案非刑化,宽严相济促和谐》一文,被山西省检察院作为经验材料下文在全省推广。2008年《瞭望周刊》、《法制日报》也对“轻微刑事案件非刑罚化处理”这项工作刊载、讨论,社会各界给予了肯定,阳泉市政法委专门下文在全市政法系统推广应用轻微刑事案件的非刑罚化处理,此项工作也成为了阳泉公诉工作的一大亮点。

  近几年,姚建强与公诉处的同事们又将此项工作进一步深化,与公安局交警部门共同制定了对普通交通肇事案件的非刑罚化处理,即肇事司机在肇事后自首,并能主动赔偿被害人,与被害人达成协议的,一般在公安阶段就做出非刑罚化处理。

  经过多年实施,这种做法既节约诉讼资源,又能及时社会矛盾,达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新潮”检察官

  在庭审现场,身穿制服的检察官指着多媒体示证系统侃侃而谈,这并不是拍电视剧。

  在审判全省影响较大的邵某某受贿案现场,姚建强与同事们就充当了一次“潮人”。

  公诉人全部使用手提电脑,对全部案件制作了全套的、漂亮的多媒体示证系统,现场展示控方所有证据,法庭及辩护人也可同时看到所有原始证据。这种新的出庭方式,充分展现了公诉的科技含量,展示了公诉人新的形象,引起了全省新闻媒体较大反响。

  而为了适应新形势对公诉工作的新要求,姚建强在工作中充分利用懂外语、会电脑的优势,在对国内外司法制度进行深刻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协助处长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在开展公诉改革方面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从2002年开始,阳泉市检察院公诉处开展了一系列的公诉改革措施,举办了全省首例拟作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会,被多家媒体誉为“阳光下的审查会”而予以了充分肯定。之后又对公诉引导侦查取证、庭前证据交换、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审、量刑规范化等制度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尝试,受到省院领导和各地市级院的一致好评。

  在此中的种种付出,姚建强甘之如饴。

  “免检”检察官

  只要心不贪,没有推不了的人情。

  “小姚这人,我敢打保票。”在阳泉市检察院领导的眼中,姚建强属“免检”。

  检察官作为公诉人有权。一纸起诉书,能使人命运改辙。更何况身为公诉处副处长,他的意见多少可能“左右”案件的定性甚至是否提起公诉。

  检察官无权。找过姚建强的人都知道他的“名言”——检察官有权又无权。检察官行使国家权力,只能最大限度地追求公平和正义。如果不能保证“天平”平衡,就没有资格当检察官。

  认为检察官有权,找上门来的不少同学、朋友、老乡……发现需要回避的,他主动申请;经手的案件,他也“不近人情”。

  有朋友怨过他。

  “人们更敬佩按照法律原则公诉的检察官。”姚建强相信正义的力量,他更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一定可以展示现代公诉人业务精通、平和理性的风采,从而促进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认知,提升检察机关履行职能、执法为民的形象。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党忠诚,对人民忠诚,对法律忠诚,这是姚建强的品格。正是这种品格,造就了他追求公正、维护公正、代表公正的意志。

  让百姓相信法律,让社会拥有公平,这就是公正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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