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是一名有着十四年军龄的优秀军人,出生在山西省忻州市一个偏僻的小山村,从学生到军人、从军人到司法警察、从司法警察到检察官,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的从大山深处走向了城市,用忠诚在人生的历史上书写出一个又一个辉煌,用成绩在平凡的公诉工作岗位上践行着为民服务的忠贞诺言。他叫周永清,现任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忻州市2012年度“优秀政法干警”。
脱军装矢志不渝,穿检服为民司法
2004年,从军十四年的他脱下了军装,与当年一同转业的八十多名战友,被分别安置到了忻州市各个行政或事业部门工作,他被分配到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刚刚步入检察院,他不清楚检察院的工作性质,不知该从哪做起,一切对他来说,都是那么陌生和神秘,离开军营的反差让他茫然不知所措。一天,同事讲了一个笑话,说检察院的同事们下乡出差,到了一名老乡家调查案件请况,老乡问你们是做什么的,同事们说我们是检察院的……,话音未落,老乡便说:噢,你们是检查院子的,那你们检查吧,我还下地锄草呢!大家在捧腹大笑的同时他不禁问自己,自己对检察院的了解又何尝不是如此呢!从那时起,他知道自己一切都要从零开始了。回想起自己身为军人时的自豪,心中难免产生了一丝失意和惆怅。但军人的经历告诉他,“没有打不胜的战,只有顶不住的兵”,“既来之,则安之”,他主动放下架子,扑下身子,虚心钻研业务,苦练执法本领。一次,他有缘旁听了一次庭审,当他看到法庭上公诉人头顶国徽、义正词严地指控犯罪的动人风采,他被征服了,反复法庭上坐的那位公诉人就是他自己,庭审结束后他暗下决心自己也一定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可细打听才知道,公诉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形象的窗口,对法律专业性的要求极强,公诉人必须具备相当高的法律素养和综合素质,要培养一名优秀的公诉人至少需要三到五年的时间,更何况对于他这样一个半道转行从事法律工作的“门外汉”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地挑战。可命运总是偏向那些有准备的人,2006年一次全市检察系统演讲比赛之后,他凭着第一名的优异成绩很荣幸地被选调到了公诉部门工作。为了把梦想变成现实,凭着自己满腔地热情,凭着自己对事业执着地追求,仅具有自学本科文化的他开始了争当优秀公诉人的攻坚之路,记不清多少个不眠的夜晚,记不清翻阅了多少宗厚厚的案卷,他用常人难以想象的努力不断汲取法律的营养,用最短的时间不断累积自身的法律功底。特别是在全省检察系统组织的司法考试培训中,他求知若渴,广泛涉猎各类法律知识,一次性通过了被誉为“天下第一考”的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随后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取得了独立办案的资格。但他并不因此而停步,在办案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把书本学习与庭审实战紧密的结合起来,通过一次次庭审的磨炼,通过一次次血与火的洗礼,逐渐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并被任命为主诉检察官,承担起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重任,在公诉岗位上书写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任公诉人五年多来,先后办理阳泉市系列玩忽职守案、忻州市商务局原副局长栗某某受贿案等各类重大刑事案件200余件,无一错案,为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严执法一丝不苟,保正义深入民心
公正执法是检察工作的最高追求,对一名从事公诉工作的检察官来说,公正执法就是要让自己所办的每一个案子都能经得住历史和法律的检验。从事检察工作第一天起,他就把“严格公正执法,确保公平正义”写在了案头,记在了心头,做在了前头。他认为,作为一名检察干部,“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就是工作的主题;作为一名公诉人员,就是要把严格执法与与理性执法相结合,把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把释理说法与庭前调解相结合,办好案,办铁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几年来,他如终以办案质量为生命线,所办案件都能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案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办理静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闫某某抢劫一案中,原审被告人闫某某故意谎报年龄,意图掩盖其犯罪时已年满18周岁的事实,其家人又向法庭提供了学校证明、医疗手册登记年龄等一些证据,导致一审法院三次开庭最终仍错误采信这些证据,认定原审被告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适用减轻处罚条款,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最终导致量刑严重失衡。受理案件后,作为承办人的他认真审查了全部卷宗,要析各类证据,并深入至原审被告人曾经学习、生活过的地方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最终发现原审被告人对自己年龄前后供述矛盾,其家属所提供的学校证明、医疗手册等,其证明力明显低于案卷中所附户籍证明等真实情况,一审法院对闫某某适用未年人从轻处罚规定而减轻处罚量刑属明显错误。在二审开庭时,他依据事实和法律据理力争,用大量的事实和扎实的证据,使二审法院最终采信了抗诉意见,对闫某某改判有期徒刑十年,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司法公正,彰显了检察机关强化诉讼监督的良好形象。在办理保德县孙家沟乡原党委书记张某某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忻州市商务局原副局长栗某某受贿一案等重大刑事案件中,他与其他办案人员不分昼夜,加班加点,认真审查案卷,反复推敲出庭预案,反复模拟庭审过程,为搞好庭审指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张某某案庭审得到了旁听的五寨县乡镇以上党政干部的高度评价,同时被评为全省“优秀出庭案件”。栗某某案庭审被山西卫视新闻频道播报,两案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受到了当地人民群众的拍手称赞。
树形象勇争一流,履职能争当尖兵
公诉职能是检察机关的核心和标志性职能之一,侦查部门办案的质量需要公诉人员在法庭上予以充分展现,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也需要公诉人在法庭上予以充分体现,人民群众也从庭审来了解检察机关,因此公诉部门被誉为检察机关的“窗口”。面对越来越高地要求,他持之以恒,夜以继日,更新理念的同时不断充实提高自己,充分运用各种锻炼机会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以自己辛勤地努力换取工作上的丰硕成果。在法庭上,他克服以往存在的“声不大则显不出法律权威,颜不怒则不足以打击犯罪”等出庭“症结”,注重案件事实的还原、证据体系的形成和适用法律的准确,通过运用形象的语言释理说法,通过法理与情理的结合让被告人、被害人心服口服,而不是追求控辩双方的“你高我低”,运用理性、规范、文明、平和的庭审指控,最终取得“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树立了新时期公诉人的优秀风采。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他把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当成自己的兴趣与爱好,用优异地成绩在本职岗位上描绘着公诉人平凡而又辉煌的经历。2009年,他参加“大同、朔州、忻州三地公诉人案例抗辩赛”取得第一名,参加全省公诉人案例抗辩赛被评为“最佳辩手”。同年,他被评为忻州市“市级优秀公诉人”。2010年,他被评为省级公诉人 “优秀选手”。2011年,他所在公诉处由共青团山西省委、山西省青年联合会颁发转型跨越“山西青年五四奖状”。 随后,他作为山西省检察院首批公诉业务尖子培养对象赴北京市检察机关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实践锻炼。同年,代表山西省公诉部门参加全国公诉人分区论辩赛华北赛区比赛,取得团体三等奖,比赛实况被检察日报、正义网和中国法治网络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宣传和报道。2012年,他被评为忻州市“优秀政法干警”并荣记一等功。他说,当一名优秀的军人,是为了保国卫民;当一名优秀的检察官,是为了执法为民。从军人到检察官的转变,变的仅仅是身份,不变的仍是那为人民服务的情怀。一次次地拼搏,一次次地超越,一次次地收获,他在艰苦的磨砺中不断成熟和发展,在检察事业发展和促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道路上,用忠诚书写出一个优秀公诉人华丽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