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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时间:2011-03-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围绕大局,狠抓办案,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

  共受理案件3640件,上升15%;审查处理3553件,上升21%;立案2721件,上升18.9%;抗诉241件,上升3.4%;抗诉改变率83.3%,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28件,上升88%;督促起诉等拓展性案件1518件,上升25%

  突出办案重点。一是突出办理涉及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民生、涉农领域的案件。共办理此类案件2167件,占全部案件的61%二是重点办理了一批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通过督促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避免国资流失和挽回经济损失1亿1千余万元

  强化案件质量进一步规范了办案流程,修改了审查报告、抗诉书等法律文书格式。深化抗诉说理工作,对疑难复杂案件坚持集体讨论和专家咨询制度,确保案件质量。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83.3%,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

  增强监督实效一是落实《关于对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实施跟踪监督的若干意见》,加强对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后续跟踪工作,实行承办人跟踪制度。二是对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启动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范,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62.2%,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

  二、积极探索,拓宽范围,监督方式进一步丰富

  积极开展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工作一是与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援助协作配合,进一步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意见》,规范支持起诉工作。全年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879件。二是与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沟通,通过开展督促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制定了《山西省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规则》,进一步规范督促起诉工作。全年办理督促起诉案件639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13件。

  积极探索开展民事执行监督,选择条件成熟的基层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一是下发了《关于全省民行检察部门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通知》,指导阳泉等三个市院开展了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全年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765件。二是下发了《关于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试点单位,逐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三、和解息诉,化解矛盾,社会效果进一步增强   

  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制定下发了《山西省民行检察部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具体措施》,起草了《山西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检调对接”工作办法》。在办案中,推行检察和解,注重化解矛盾,促进服判息诉。全年共审查息诉690件申诉案件,息诉21件,对缠访多年的4起申诉案件也全部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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