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履行职能,全力狠抓办案
积极参加“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区域性社会治安专项整治,集中优力量办理刑事犯罪大要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始终坚持“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原则,切实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对侦查活动实行有效监督。全省公诉部门共纠正漏诉566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73件次。大力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不断加大抗诉力度。共提出抗诉229件,同比上升22.5%;法院审结92件,采纳意见率59.8%。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642件次。
二、延伸公诉职能,推行公诉改革
健全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制度。目前,全省共有3个市院、72个县区院开展了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量刑建议。全面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建立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两级院同步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