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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五年规划(2010——2014年)
时间:2010-1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服务全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以下简称“三个发展”)大局,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据全省检察机关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制定本规划。

  一、山西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

  1.检察工作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党的十七大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出了战略部署,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检察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深化,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监督、支持,为检察工作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三个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物质条件;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的实践,为检察工作持续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

  2.检察工作面临着一系列严峻挑战。受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影响,各种社会矛盾进一步凸现,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责任重大;刑事犯罪总量居高不下,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任务繁重;“三个发展”战略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一些重点部门、行业职务犯罪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煤焦等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日趋强烈,强化法律监督、保证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任务十分艰巨。

  3.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地方。有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思想不够解放,创新意识不强,因循守旧,小进则满;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求真务实和真抓实干精神不足,对上级的决策和工作部署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服务“三个发展”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强,不注重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律监督工作存在较大差距,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法律监督、队伍管理、检务保障、自身监督制约等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办案力量不足,极少数检察人员还存在搞特权、耍威风甚至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等问题;经费保障水平不高,基层基础建设薄弱,科技强检力度不大;统筹兼顾能力不强,发展不平衡、不平稳的问题比较突出。

  4.面对机遇、挑战以及自身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定信心、抢抓机遇、科学谋划、迎难而上,努力实现全省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5今后五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自身监督制约,统筹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建设,全面提升检察一体化、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水平,为全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6.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重大问题必须向党委请示报告,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7.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推进检察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8.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使检察工作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保障民生,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9.坚持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坚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上级人民检察院要加强领导,形成上下一体、检令畅通、指挥有力的检察一体化工作体制。

  10.坚持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并重。正确把握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立身之本、自身监督是检察工作发展之基的辩证关系,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权力观。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11.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自觉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解决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观念和做法,不断深化检察改革。大力弘扬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把求真务实贯穿于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营造真抓实干的浓厚氛围。

  12.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发展。运用全面、联系、发展的观点,总揽检察工作全局,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促进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全面、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13今后五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推动检察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发展,再上新台阶:

  ——服务大局水平大幅提升。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围绕全省“三个发展”战略部署,做到服务思路清晰,服务机制完善,服务重点突出,服务力度加大,服务领域拓展,服务效果显著。

  ——法律监督能力全面增强。法律监督难题得到有效破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能力明显提高,各项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健全完善,实现法律监督力度、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

  ——检察队伍素质显著提高。政治建检、从严治检、人才兴检的方针得到充分贯彻,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纪律作风以及创造力、凝聚力、执行力全面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显著增强

  ——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做到规划科学、重点突出、指导有力,努力达到政治思想坚定、执法能力过硬、领导班子坚强、队伍素质精良、管理机制健全、检务保障有力、社会形象良好的建设目标。

  ——检务保障能力明显加强。后勤服务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科学、高效、有力,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检察专线网覆盖全省,办公办案的信息化、自动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制度机制建设健全完善。以制度促管理、以制度促业务的工作理念得到强化,业务、队伍、保障与信息化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按制度管权、依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得以形成。

  ——检察文化发展欣欣向荣。检察文化润物无声的滋养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检察人员的职业自豪感和崇高使命感明显增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得到自觉遵守和充分弘扬。

  三、主要任务

  (一)立足服务大局,确保法律监督工作正确方向

  14明确服务方向。深入贯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服务的意见》,把服务“三个发展”作为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检察工作主题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大局水平。

  15突出服务重点。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以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根本,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着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着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维护司法公正,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6完善服务机制。建立健全社情民意收集机制,善于从办理的案件中发现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倾向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供上级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决策参考。积极参加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构建打、防、控一体化的防控机制。

  17健全服务网络。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积极探索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的新载体、新形式,努力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主动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向农村、企业、社区延伸。积极开展乡镇(社区)检察室、企业联系点试点工作,构建覆盖广泛、信息畅通的检察服务网络。

  18注重服务效果。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等单纯业务观点。坚持实体与程序、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讲究工作方法,坚决防止因办案时机或方式不当,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或者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二)突出执法办案,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发展

  19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恐怖犯罪以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犯罪,加大打击走私、骗税、制售伪劣商品特别是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犯罪力度,依法打击重大环境污染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快捕快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全面把握逮捕条件,健全逮捕必要性和社会危险性证据审查制度。健全和规范审查逮捕时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犯罪嫌疑人申辩和委托律师意见的制度。完善介入侦查机制,建立重大案件、热点敏感案件处理机制。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制度,省市两级检察院成立专门部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工作。建立健全附条件逮捕、轻微刑事案件和解不捕、不捕说理等制度。

  21不断提高公诉案件质量和效果。坚持和完善主诉检察官办案制度,建立繁简分流、专业分类的办案模式。积极开展公诉引导侦查取证工作,适时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推广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提高公诉人法庭质证水平和辩论技巧。积极推进附条件不起诉、量刑建议、不起诉不抗诉说理答疑等工作。严格死刑适用标准,加强死刑案件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建立健全死刑案件指导、备案、通报等制度。

  22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

  ——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按照“积极办案、坚决办案、办好案件”的要求,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官煤勾结、权钱交易特别是为违法采矿充当“保护伞”以及资源开发、利用和整合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积极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新领域渎职侵权犯罪。密切关注职务犯罪发案趋势,适时开展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职务犯罪专项侦查行动。上级院要加强指挥协调,带头履行办案职责。

  ——加强侦查机制和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线索开发管理机制、发案规律研判机制、侦查指挥协作机制、办案基础保障机制、考核评价激励机制、要案请示协调机制。有效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和“抓系统、系统抓”工作方法,深入查办重点领域和行业的窝案串案。建立反贪、反渎办案互动机制,深挖失职渎职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案件与相关犯罪案件并案侦查机制。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相互移送案件线索、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机制。加强“十大侦查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自行发现突破案件、查办贿赂案件和大要案件的能力。

  ——高度重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克服松懈麻痹心理。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各项办案安全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作用,严格执行看、审分离规定。严格落实办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重大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23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贯彻实施《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推动建立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制,构建社会化大预防格局。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侦防工作协作制度,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结合执法办案,综合运用预防调查、犯罪分析、检察建议、警示教育等措施,帮助有关单位堵漏建制,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治本功能。围绕煤焦领域、涉农领域、民生领域和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职务犯罪信息库,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24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事关国计民生、社会危害性大、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案件的刑事立案监督,着力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违法立案、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加强对违法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以及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错捕漏捕、错诉漏诉等问题的监督。完善对立案监督案件和侦查活动的跟踪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探索建立诉讼当事人不服强制性侦查措施提请检察机关监督的制度。规范与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网上衔接、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不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

  25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坚持“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刑事审判监督原则,运用抗诉、纠正违法通知、检察建议等手段,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等裁判不公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积极开展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二审书面审理后改变一审判决案件的监督。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法院自行决定再审案件和死刑复核案件的监督力度。

  26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加大办理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力度,重点办理民生、涉农等领域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加强对因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行为导致裁判不公案件的监督。健全和完善案件受理、审查和抗诉工作机制。规范再审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等监督措施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针对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开展督促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和民事调解案件的监督。研究探索非诉案件监督、提起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工作。积极探索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的机制和方式。注重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27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问题,依法妥善处理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等重大事件。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推动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完善对留所执行、监外执行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措施。完善换押制度、久押不决案件备案制度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死刑执行临场监督,保障死刑执行依法进行。严肃查办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面提升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水平。

  28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深入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全面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坚持涉检信访案件定期排查制度和矛盾纠纷化解制度,完善首办、督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访等制度。健全重信重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化解涉检信访积案。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目标,建立健全案件终结机制。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办理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坚持每年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和举报人、证人保护制度。完善举报线索统一受理和分流系统,2010年建成12309举报电话系统。

  29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效果”的原则,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对轻微犯罪、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从犯以及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的案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从宽处理;对涉众性、团伙性犯罪案件,重点打击组织领导者和骨干分子,教育挽救一般参与者。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三)狠抓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工作能力水平

  30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制度,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捍卫者和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31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经济纪律,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个严禁”等规定,坚决落实省委的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把纪律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重要依据。

  3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能力培养,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干事创业水平。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务虚制度,加强对检察工作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集体学习不少于12天。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学习成果和运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的情况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决策程序,坚持充分酝酿、集体讨论,保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认真落实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制度。完善领导班子内部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述学评议等制度。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增强整体功能和合力。

  33扎实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建设一支具有坚定政治立场、具有领导科学发展能力、群众认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后备干部队伍。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高素质、高学历、有潜力年轻干部比例,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的后备干部中,45岁、40岁、35岁以下的后备干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法律专业分别不低于90%、80%、70%。2011年以前建立完善的后备干部队伍管理数据库。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使用。

  34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是检察队伍建设的中心环节。中层干部要充分发挥桥梁、骨干、表率作用,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把积极做事与低调做人、把握大局与注重细节、敢闯敢试与遵循规律、谦虚谨慎与勇于担当结合起来,了解上情、掌握下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要克服浮躁心态,加强自身修养,培养健康情趣。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模范遵守各项制度和纪律。

  35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让能干事、干成事的有舞台。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扩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竞争性选拔干部的范围,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严格检察官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省市两级检察院检察人员从基层遴选制度。建立和完善科学有序的轮岗、交流制度,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完善检察人员上挂下派、基层锻炼制度。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加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日常考核,把考评结果作为晋升和提拔的重要依据。认真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全面做好离退休人员工作。

  36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检察机关的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面推进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以党风促检风,以党建带队伍,以党建促工作。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管理,严格党内监督。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建立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配齐配强机关党委(支部、总支)书记,在办案组建立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37推进大规模正规化培训。加强省市两级检察院教育培训基地和培训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任职资格、领导素能、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等培训制度。建立和推行市级检察院集中轮训、省检察院重点直训基层检察人员的机制。推行培训学分和档案管理制度,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每年参加各类脱产、集中培训不少于110学时,其他人员不少于100学时。健全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激励、奖励制度,2012年底全省检察人员本科以上学历力争达到85%。实施“351人才培养战略,2012年省级检察业务专家达到30名,业务尖子达到500名,办案能手达到1000名。坚持“学、练、赛、用”相结合,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增强岗位实践能力。

  38突出抓好执行力建设。把加强执行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切实提高抓落实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检察队伍教育和管理,着力培养令行禁止、纪律严明的检察作风,确保检令畅通、指挥有力。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对重大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评估、有奖惩。加强对制度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制度规范的执行力。善于从具体工作抓起,从工作的具体环节抓起,以具体求深入,以具体促落实,以具体见实效。

  (四)加强基层建设,夯实法律监督工作发展基础

  39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组织领导。省市两级检察院要把基层院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任务来抓,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基层院建设工作。坚持基层院建设分级负责制,省检察院要加强分类指导,市级检察院要充分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省市两级检察院每名领导干部负责联系帮扶1-2个基层院,每年深入联系点的时间分别不少于10日、20日,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大协管力度,选优配强领导班子特别是检察长。2012年基层院领导班子本科以上学历不低于90%,班子成员中应有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

  40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办法。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执法考评机制,增强考评的科学性、完整性和统一性。按照抓先帮后、整体推进的总体要求,制定基层院建设分类考核办法,由省检察院统一领导,市级检察院组织实施。完善上级院对下级院、省检察院对基层院全面考核制度,提高考核质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省检察院要把基层院的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市级检察院的一项重要内容。

  41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充分发挥各基层院的主体作用,增强自我建设、自我创新、自我发展的能力。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为目标,全面提升基层院建设水平,到2012年,70%以上的基层院达标,2014年以前全部达标。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努力培育一批先进单位和模范人物。建立完善激励、奖励制度,总结成功经验,推广争创成果。

  42认真落实从优待检政策。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着力落实基层检察人员职级待遇、工资、福利、津贴、带薪休假和医疗保障等政策。落实因公牺牲检察人员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制度。提供履行职责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依法保障检察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严格执行法定退休年龄制度,非依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不得要求检察人员提前离岗或退休。

  (五)强化监督制约,保证法律监督职能正确履行

  43完善社会各界监督机制。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建立健全配合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的机制,依法高效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案件和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完善人大代表联系机制,定期邀请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建立健全与政协、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联络机制。坚持和完善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完善检察机关接受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由人民群众评判检察工作的机制。完善与法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

  44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拓宽公开渠道,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除法律规定保密的以外,能够公开的一律向社会公开。大力推行“阳光检务”,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及职责履行情况。在主动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的制度。落实检务公开定期检查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适时公布检察机关重大活动及重大案件的查办情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办案公开机制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规范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

  45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完善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和服务机制。完善对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的监督。拓展监督范围和途径,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检务督察等活动。完善督察督办、监督备案、情况通报等机制,为人民监督员有效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保障。

  46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办案流程管理制度。健全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加大横向监督制约,实现源头控制、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建立对执法办案工作事前诫勉、事中警示、事后检查的监督机制。认真落实“一案三卡”制度,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建立对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检查制度。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检察人员执法活动、警车使用和八小时内外的纪律作风监督,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47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完善上级院对下级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坚持上级院派员参加下级院民主生活会、下级院检察长到上级院述职述廉述学制度。完善巡视制度、检务督察制度,延伸巡视督察范围,提高巡视督察质量,用好巡视督察成果。省检察院每年对2-4个市级检察院及部分县级检察院进行巡视,2012年以前对市县两级检察院至少督察一次。

  48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工作。坚持从严治检,切实加强对检察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承诺制,突出抓好重点执法环节、关键岗位的监督。规范检察官与律师、法官、当事人和中介的关系,防止产生不公不廉问题。完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制度和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申诉,健全受理、督察、查处、反馈制度对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败坏检察机关形象的,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六)推进科技强检,提升法律监督工作保障水平

  49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落实《山西省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力争2010年公用经费保障标准预算率达到80%2011年达到100%2012年以前在部分基层检察院建立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同步增长机制。探索建立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帮扶机制、申请上级财政专项补贴机制。完善检察经费管理内控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机关后勤服务水平。积极开展争创节约型机关活动。

  50加强科技装备建设。积极争取科技装备补助经费,建立门类齐全、布局合理、梯次分明的检察科技装备体系。2011年以前,市级检察院建成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好、实战功能强的侦查指挥中心、办案工作区和移动指挥系统。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看守所检察专用讯问室。加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侦查取证设备、诉讼装备的管理、升级改造和使用培训工作。

  51加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和管理。2010年全部完成基层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任务。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促进使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省市两级检察院要积极争取基础建设经费,帮助基层检察院妥善解决建设债务问题。2012年以前完成省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任务。

  52加强检察技术鉴定工作。加强司法鉴定、文证审查、技术协作等检察技术应用,积极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加强检察技术机构、人才、设备和技术用房等基础建设,2014年以前完成省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力争达到“三类实验室”标准。市级检察院重点建设2-3个技术鉴定专业门类。省检察院、有条件的市级检察院逐步开展电子证据、理化、心理测试等司法鉴定专业门类工作。

  53加快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步伐。加快网络设施建设,2010年开通全省检察机关三级专线网,重点加强职务犯罪侦查远程指挥、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及驻所检察室远程监督信息系统建设。以业务需求为导向,加快应用平台和数据中心建设,2011年以前基本建成省级应用平台和数据中心。加大信息化应用力度,2010年全省40%的检察院初步实现网上办公、办案,力争2013年建成覆盖全省的检察信息化综合体系。

  (七)深化检察改革,增强法律监督工作发展动力

  54加强对检察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统一部署,省市两级检察院成立检察改革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全面安排和落实各项检察改革措施。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改革方案和措施,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和配合,促进各个执法环节改革措施的落实。协助做好铁路检察院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健全符合铁路检察工作规律的管理体制。

  55改革和完善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牢固树立检察工作一体化思想,以建立和完善“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为目标,完善上级院领导下级院工作的程序、方式,明确下级院接受上级院领导的责任。重点完成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努力实现职务犯罪线索统一管理、侦查活动统一组织、侦查力量和侦查装备统一调度。

  56改革和完善检察委员会制度。完善检察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议事程序、议题范围和标准。健全例会制度,完善决议督办和集中学习等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改善检察委员会人员结构,及时选拔和补充政治素质好、法律政策水平高、议事能力强的检察官担任委员和专职委员,2011年以前配齐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省检察院建立检察委员会案例发布制度,指导全省办案工作。加强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57改革和完善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加强源头治理,防止和减少涉检信访发生。依法规范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排除非法证据的范围和程序。积极推进量刑建议、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依法规范检察环节保障律师行使会见犯罪嫌疑人、阅卷、调查等执业权利的措施,探索建立检察官与律师庭前交换证据信息制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明确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和程序。探索开展检察环节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规范检察长和受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探索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机制。

  58改革和完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研究界定检察官在不同诉讼环节的职责和权限。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提高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业务人员的职级、职数比例。建立完善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检察官退休制度和检察人员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履行职务受到侵害的保障和救济措施。依法探索和拓展司法警察履职方式和范围,进一步明确司法警察的职责和权限,健全警务管理和运行机制。

  59改革和完善机构设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根据检察权运行规律合理设置内设机构,科学划定职能,精简非业务部门,合并职能重叠部门,检察编制配备向基层和业务部门倾斜。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由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框架内设置,不要求与上级检察院严格对口。

  (八)注重调查研究,把握法律监督工作发展规律

  60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省市两级检察院要成立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形成领导牵头、研究室组织、各内设机构配合、广大检察人员积极参与的大调研格局。制定年度调研计划,针对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定重点课题,组织班子成员分工进行深度调研,听真话、察实情、谋良策。领导干部要自己动手,每年撰写1-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深化对检察发展规律的认识,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61明确检察研究重点。研究如何发挥检察职能为“三个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研究检察工作机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检察应用理论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提高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服务执法办案、服务检察工作、服务领导决策。

  62加强调研合作与交流。建立与高等院校、法学研究部门、律师协会等团体的合作交流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研讨活动。定期组织优秀检察研究人才开展巡讲、交流等活动。组织检察业务专家、业务骨干和法学专家共同参与重点课题攻关。积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荐优秀检察理论和调研成果。逐步把《山西检察》从双月刊过渡到月刊。

  63完善检察调研激励机制。完善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省检察院每年召开理论年会、专题理论研讨会,表彰奖励优秀调研成果,努力推出一批国家级、省级优秀检察理论文章和学术成果。把研究成果作为评优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营造浓厚的理论研究氛围。

  (九)抓好检察宣传,营造法律监督良好舆论氛围

  64突出宣传重点。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检察中心工作,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新举措、法律监督工作的新进展、体现时代精神的新典型,扩大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力。

  65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检察日报、正义网等检察宣传主阵地及主要新闻媒体,扩大宣传规模,提升宣传效应。2010年建立省检察院互联网门户网站。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建立健全涉检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快速反应、有效引导机制,掌握网络舆论主动权。

  66完善宣传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水平。健全新闻通讯员、网络评论员培训制度。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络,定期召开新闻座谈会或新闻通报会。省市两级检察院逐步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十)实施文化育检,凝聚法律监督队伍精神力量

  67建设学习型机关。以争创学习型机关为抓手,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精神追求和思想境界,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养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习惯。在着力提高政治理论素养的同时,加强业务知识和经济、文化、科技、社会管理等知识的学习。利用专线网和三晋检察讲坛等载体,开办网络学校、论坛、博客,在相互交流、相互启发中加深理解、升华认识。

  68提升检察官形象。把政治品格、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结合起来,在执法办案中尊重当事人人格、爱护检察官声誉、珍惜检察院形象,做到执法行为文明、执法作风文明、执法语言文明。在社会交往中讲诚实、守信用、践承诺,树立检察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 

  69打造凝聚力团队。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个人之间的协作配合,培养团队精神。充分发挥检察官协会、工会等团体的作用,鼓励检察人员参加检察社团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加强和谐机关建设,创造宽松、民主、祥和的工作环境,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0实行人本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大力倡导并努力形成尊重人、关心人、信任人、塑造人的人性化管理模式,把成才意识、赶超意识和公正廉洁执法意识根植于检察人员心中。健全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体系,营造人人遵守制度、人人监督制度执行的良好氛围。

  71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加强图书室、活动室等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提倡检察人员参加读书小组、体育比赛、知识竞赛等各类益智健身的文体活动,积极倡导健康、快乐、文明的生活方式。注重发现和培养检察队伍中的文艺人才,创作一批具有感召力的文艺精品,提升检察文化软实力。

  四、实施步骤

  72本规划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从2010年到2012年,分三个阶段:

  ——2010年为打基础并取得初步成效阶段。在摸清工作底数、明确工作思路的基础上,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初步成效:服务大局思路清晰、措施有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平稳、健康发展,主要业务工作取得突破,案件质量明显提高;队伍建设步入规范化轨道,检察人员精神振奋,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明显增强;检务保障信息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各项工作制度、机制基本完善;检察文化的教育、引导、凝聚、约束作用逐步得到发挥;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明显提高。

  ——2011年为抓深化并进一步提升阶段,要达到的目标是:服务大局重点突出,效果明显;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蓬勃开展,发展提速,执法办案效果良好;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管理机制逐步健全,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执行力明显增强,社会满意度进一步上升;办公办案信息化、网络化、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不断健全,各种机制运行顺畅;检察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检察文化的魅力逐步展现;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2012年为抓巩固并取得显著成效阶段,具体目标是:服务大局领域拓宽、成效显著;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队伍建设充满活力,涌现一批先进单位和模范人物,检察机关社会形象良好;检务保障较好地满足执法办案需要,基本实现办公办案信息化、网络化、现代化;制度机制健全完善、运行良好,检察一体化水平大大提高;检察文化的魅力得到充分展现,更好地发挥出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的作用;检察业务、队伍、保障建设步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73第二步从2013年到2014年。在第一步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再经过两年努力,全面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

  74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各级检察院每年年底要组织阶段性进展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2012年底要进行中期评估,根据形势的发展对第二步目标和措施进行适当调整,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五、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规划目标

  75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规划作为组织和动员全省检察机关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行动纲领,展现了检察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未来五年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领导,科学谋划,把全体检察人员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上来。

  76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市级检察院及省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发展意识、争先意识,结合实际,制定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年度分解实施方案,逐一确定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员,逐一制定具体工作措施,逐一明确任务进度和完成时限

  77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省检察院建立规划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完不成任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把贯彻落实规划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实绩评定和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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