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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
时间:2011-0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山西省2010年推动三项重点工作中拟重点抓好的工作的分工方案》和《山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五年规划》,现就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1.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全省检察机关要对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行再学习再动员,认真学习周永康同志和曹建明检察长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三项重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深刻认识到,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为更好地适应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和谐稳定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抓好发展这个硬道理和稳定这个硬任务,全面推动政法维稳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准确把握新时期政法工作规律,深刻总结近年来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治本之策。全省检察机关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深刻理解三项重点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密切关系。三项重点工作与检察工作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无论是从担负的职责任务看,还是从加强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看,检察机关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既肩负重任,又大有可为。抓住了三项重点工作,就抓住了当前检察工作的根本,抓住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关键和基础。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要求检察机关在依法全面履行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职能过程中,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要求检察机关把重点人群的帮教管理、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等作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领域,认真履行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根本,也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检察机关必须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刻理解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为我省实现“三个发展”战略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3.全面把握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要求。

  坚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的重要载体,着力落实服务“三个发展”的30条意见,努力解决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坚持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执法办案工作为依托,找准切入点、结合点,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真正做到在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推进工作的新途径,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新机制,推动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坚持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把三项重点工作纳入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五年规划,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统筹做好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统筹做好检察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做好深化检察改革工作等,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严厉打击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杀人、爆炸、绑架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犯罪,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势头,积极为“三个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5.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重点打击煤炭资源整合、企业兼并重组、资源开发审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城镇建设等热点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依法打击制假售假、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经济犯罪活动,努力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创造公正有序的法治环境。

  6.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紧围绕全省“五大惠民工程”,严肃查办各类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继续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办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安居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继续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保障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农村稳定。加大查办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强化对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重大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以及官煤勾结、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

  7.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围绕全省“十大产业结构调整振兴规划”,加强对企业的司法保护,建立完善与企业的联系制度。重点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办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破产倒闭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借国有企业改制之机,侵吞、私分、挪用国有资产的犯罪,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积极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8.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严格办案程序,缩短办案期限,提高诉讼效率。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制度,建立健全办案工作机制,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办案方式,探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不起诉,并建立不捕、不诉说理制度。建立健全对初犯、偶犯、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依法适当从宽处理机制。积极推进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等工作。慎重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和群体性事件引发的刑事案件,统筹考虑办案的综合效果,确保矛盾得到化解、局面得到稳控。进一步完善刑事赔偿制度,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探索量刑建议、附条件不起诉等改革措施,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水平。

  9.扎实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健全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包案处理制度和督办专员制度,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制度。积极推行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积极采取耐心释法、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依法处理,妥善解决涉检信访案件。对2009年以前产生的涉检积案进行全面梳理,逐案研究化解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承办人员,明确办理期限,分类制定疏通“出口”政策,力争在今明两年内基本消化解决。加强举报工作管理,今年省市两级院要开通12309举报电话系统。

  10.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认真总结、吸取近年来处置涉检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经验和教训,加强形势分析、情报信息收集、完善预防措施等工作,努力提高处理问题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对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涉法案件、非正常死亡事件,要依法适时介入,积极做好参与调查、引导侦查取证、加强监督、责任倒查等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

  11.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推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社会化大预防格局。重点加强煤焦领域、工程建设领域、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执法办案,综合采取预防调查、犯罪分析、检察建议、警示教育等措施,帮助有关单位堵漏建制。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五个一”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反腐倡廉意识。

  12.加强诉讼监督规范化建设。省院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加强诉讼监督的立法建议,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

  13.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违法立案、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重点监督违法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问题。完善对立案监督案件和侦查活动的跟踪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依法纠正漏罪、漏犯及违法行为,防止和纠正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立案后违法撤案等现象。会同公安厅对近三年全省公安派出所、刑警队所办案件进行专项检查,会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制假售假、坑农害农、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进行专项检查。

  14.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等裁判不公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注重对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量刑失衡问题的监督。

  15.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重点办理涉及民生、“三农”领域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裁判不公案件的监督力度。紧紧围绕煤炭资源整合、国有企业改制、土地产权流转等环节,针对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积极开展督促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和支持起诉工作。深化抗诉书说理工作,对作出不立案、不提请抗诉、不抗诉决定的,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

  16.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基础上,主动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依法妥善处理流动人员犯罪以及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哄抢等“民转刑”案件;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教育,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

  17建立健全维稳形势研判机制。各级检察院要结合执法办案情况,对当地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排查,及时发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通报,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18.建立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坚持“三深入”活动经常化,建立健全定期走访调查工作制度,充分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检察机关在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前,要充分搞好调查论证工作,确保顺应民意,符合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有条件的检察院可开通社情民意检察热线,了解和解决群众诉求。

  19.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各业务部门要把风险评估作为办理案件的重要环节,加强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和作出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不赔偿、不抗诉、撤案等决定时的风险评估预警,科学制定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涉检信访和群体性事件。

  20.建立检调对接机制。依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对轻微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探索建立运用和解方式解决问题的机制,明确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同时,要有效防止“以钱买刑”现象的发生。

  21.建立健全检察环节应急处置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检察机关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快速反应系统,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和工作预案,完善组织体系和协调保障。加强对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专题培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判、现场指挥、依法处置、舆论引导能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中的职能作用。

  22.积极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最大限度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兼顾法、理、情。始终保持执法者应有的理性,始终以平和的态度对待群众,始终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始终遵循执法办案程序和执法行为规范。坚持客观公正,慎用执法权力。讲求策略、方法,准确把握办案时机,坚决防止因办案时机或方式不当,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或者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六个界限”。办理涉及企业案件时,严格做到“六个不轻易”和“六个严禁”,尽可能减少办案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23.充分发挥基层院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市级院要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导作用,就地解决问题,防止矛盾上交。基层院要充分发挥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要把化解矛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积极探索开展乡镇检察室试点工作,努力向基层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了解群众诉求,积极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积极参加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和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24.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贯彻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参加社区矫正试点和推广工作,保证纳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促进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完善对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措施,依法开展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协助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依法受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25.监督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健全检察机关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超期羁押等违法监管活动的发现和纠正机制,推动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受理在押人员投诉和对监管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纠正的机制。协助做好对在押人员的分类羁押、法制教育、心理矫治等工作,推动教育改造质量的不断提高。继续开展死刑案件、上诉案件超期羁押专项治理活动。加强派出检察院和派驻检察室建设,切实发挥派出、派驻机构的作用。

  26.加大监所检察科技监督力度。加快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建设,年底前实现监管单位的执法信息和监控图像信息与派驻检察室联网,开通4个派出院三级网和159个派驻检察室四级网。加强监所检察管理系统的配发和使用,通过强化科技监督,有效预防在押人员被超期羁押、体罚虐待,以及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在押人员串供翻供等问题的发生,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特别是要做好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的检察监督。

  27.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政策,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做好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坚决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认真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处理前社会调查、不起诉后回访帮教等工作,强化对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完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深入研究发案原因、犯罪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

  28.积极参与“平安三晋”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积极参加由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开展的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的重点地区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结合“三深入”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结合执法办案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对策建议,积极协助构建打防管控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

  29.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窃取国家秘密、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非法经营以及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等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根据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及时提出立法建议,促进网络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

  30.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加快山西检察门户网站建设步伐,提高网络宣传工作能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正在办理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建立健全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网上舆情分析研判、重大事件快速反应等机制,充分利用网络传播快速便捷的优势,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积极探索与其他政法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机制,争取在2010年底前基本实现与其他政法部门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四、全面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31.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警在执法办案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落实政治轮训制度,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检察人员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为公正廉洁执法奠定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32.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从严治长带动从严治检,对领导班子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问责和廉政档案制度。加大巡视力度,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33.加强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认真学习贯彻《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扎实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弘扬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针对队伍执法行为、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加大检务督察、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力度,坚决纠正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认真遵守“十个严禁”规定,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34.扎实推进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建立省院对市县两级院内设机构负责人、重点执法岗位人员集中轮训制度。今年,重点抓好市县两级院领导班子成员和重点执法岗位人员集中轮训,着力提高公正廉洁执法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情应对和引导能力。积极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积极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和载体,依托检察专线网,加强案例教学、远程教育和在线学习,推行培训学分和档案管理制度,增强培训实效。

  35.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整合、细化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流程,制定统一的执法工作规范,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若干案例指导制度,并向社会公布,防止发生执法偏差,促进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健全案件管理机制,抓好省院和部分市、县院案件管理中心机构设置试点工作,提高案件管理科学化、执法规范化水平。巩固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活动成果,进一步完善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各项规定,防止发生办案安全事故。全面实施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决防止违法违规办案。认真落实高检院制定的检察官职业行为准则,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防止产生不公不廉问题。

  依托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今年开通全省检察三级专线网,省市两级院争取实现网上审查逮捕。初步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的执法办案新机制,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督。

  36.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执法考评机制。认真执行高检院下发的考评检察业务工作实施意见,建立科学、简明、有效的执法考评指标体系,加强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全面管理,促进形成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的正确执法导向。建立检察人员执法业绩档案制度,把执法档案作为检察人员绩效考评、调整岗位、晋职晋级和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重要依据,促进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37.完善社会各界监督机制。要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监督体系。健全与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联络机制,不定期召开各类座谈会,虚心接受监督。坚持和完善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监督范围和程序,做好人民监督员的换届、选任工作。落实党委政法委组织领导各政法单位评查案件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促进执法办案质量水平的提高。

  38.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紧紧围绕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制度、巡视检查制度、检务督察制度、领导干部和一线执法办案人员廉政档案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业务部门的相互监督制约,努力形成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内部监督机制,特别是要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完善办理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制度和备案、批准制度,强化对查办职务犯罪立案活动的监督,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抗诉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改革。

  39.深化检务公开。大力推行“阳光检务”,不断充实完善公开内容,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外,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拓宽公开渠道,积极探索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要依托检察门户网站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完善公开方式,建立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的制度,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建立健全对实名举报经初查后不立案、民事行政申诉不立案和不捕、不诉案件实行书面说理答复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40.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部署要求,认真研究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措施,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推动各项工作部署有效落实。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争取当地综治维稳等有关部门的支持,着力解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41.严格落实责任。各级院要根据省委、高检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2.加大督导力度。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成效不大的,要督促整改。设立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专刊,推广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工作深入开展。下级检察院要定期向上一级检察院报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43.改进工作作风。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虚心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着力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弘扬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积极营造一心一意抓工作、千方百计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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